棺材裡的血饅頭?中國「陸豐換屍火葬謀殺案」的喪葬警世錄
「一樁『活人換屍』頂替火葬的命案,牽涉多少中國喪葬問題?」中國廣東汕尾市,曾經發生一起地方喪家因為不願遵循政府強制火葬的規定,竟買兇殺人後替換遺體,讓無辜被害者入棺做替身火葬,好讓喪家可以安排往生者入土為安。這起發生於2017、宛如中國民間故事的殺人案,後來兇手被捕判刑而告終,但今年又因為判決書的公開、以及4月中旬被害家屬冤屈故事的網路流傳,再度引發中國與海外媒體的關注。
命案背後的社會脈絡,是中國政府推行的殯葬改革政策,以火葬取代傳統土葬。但超過半世紀以來,相關習俗爭議依然存在,也衍生了各種政府強行起棺火化、搶棺砸棺、或是壟斷殯葬事業又暗中通融土葬等現象。中國民眾重視身後事,但為何沒有選擇喪葬的自由?
引發外界關注的案件,是2017年3月發生在廣東省汕尾市陸豐,當地一戶黃姓人家的長輩過世,據死者生前的遺願是希望辦理土葬,但礙於政府規定的喪葬政策「一律只能火葬」,無法如願保留全屍入土為安之下,竟出資10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萬),雇請一名當地開車載靈柩的司機黃松斌,謀害一名智能不足者林少仁,將其灌醉後封入棺材之中,再偷樑換住與原先的死者棺材交換,以林少仁的屍體代替執行火葬,好讓黃家可以完成土葬的遺願。
這起殺人換屍、頂替火葬的事件經過兩年多的調查,終於在2019年的11月犯案司機黃松斌被捕,隨之引起社會譁然。黃松斌以故意殺人罪而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褫奪公權。而黃松斌從雇主黃家取得的委託費用也全數追繳(所得9萬人民幣,其餘1萬多是流向中介人之手)。
但為什麼2017年的案件,近期又再度引發社會議論?當初的事件雖然因為兇手的判刑定讞而看似告一段落,但是在今年2021年1月判決書公開後,案情細節才得以為外界知曉,同時在4月份,中國的網路社群上又出現了以被害者家屬名義發表的文章,控訴兇手黃松斌只被判處死緩、而雇用殺人的黃家卻至今沒有任何道歉與法律責任,質疑是否又是欺負社會底層、有錢就能消災?
同時被當做「換屍材料」的林少仁,生前各種人情溫暖的故事也被中國網友廣為流傳,因此再度引發輿論的回顧檢視;連帶外媒如《BBC》、《衛報》等也是在這波議論之後,才又重新加以追蹤報導。
殺人換屍的兇行自然是於法於理不容,不過這起廣東發生的事件背後,牽涉的正是中國長年來層出不窮的喪葬矛盾,而且衍生的各類弊病與怪異情事,也早就是中國社會多次議論但無法根本解決的問題。
在本案中雇人行兇的黃家人,為何對土葬如此執著?實際上黃家並非個案,中國以漢人的傳統而言多以土葬為重,強調全屍下葬、入土為安的習俗觀念。火葬在中國的起源,多認為是東漢佛教的傳入後,跟隨印度佛教的觀念才逐漸有土葬改火葬的形式,但並非一時半刻就全面普及,在中國漫長的歷史更迭之中,也曾歷經過土葬火葬並行、或禁止其中一項的不同時空情境。時至今日,雖然火化火葬已然普及,但仍有民眾認為土葬才是最傳統、完滿死者又撫慰生者的形式,而將火葬視為「挫骨揚灰」的淒涼下場。
就當代的演變而言,在1949年中國共產黨取得政權之後,曾一度將土葬視為封建時代的象徵,被列為必須革除的迷信舊文化。1956年更以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鄧小平等共151名中共高層官員聯合簽名,倡導民眾改土葬為火葬,除了文化習俗上的「更新」之外,也以此標榜能夠節約土地資源、保護耕地。往後確實中共官員的身後事都改成了火葬,但唯獨毛澤東又出於政治象徵的需要,死後遺體被完好保存供人瞻仰。
目前中國的喪葬管理政策,先後在1985年國務院頒布《關於殯葬管理的暫行規定》、1997年《殯葬管理條例》(現行至今)中,皆明訂推行火葬、僅有特別劃定的區域地方可允許土葬,而核心宗旨仍以「堅持推行火葬、積極改革土葬」為主。
儘管火葬代替土葬雖然已經是中國推行的政策,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卻比比皆是,尤其在天高皇帝遠的地方農村鎮,土葬的傳統需求依然根深蒂固之下,地方政府單位私下收受賄賂、幫忙民眾安排土葬的案例亦時有所聞。例如2015年安徽省宿州,就被發現因為喪葬主要掌握在公家單位手中,而有公務員承包殯葬、收錢通融土葬的情事,透過一些徇私管道,讓民眾自選地點土葬而免於受罰。
不過中央的殯葬改革政策,地方是否確實執行?執行標準到什麼地步?不說各省的差異,各地方層級就有各自完全不同的效率和方針。像是也有嚴厲禁止土葬的地區,鐵腕作風強硬到查獲「非法土葬」的情況,一律開挖強制火葬;在改革政策的邏輯下,2012年河南省出現了官方帶頭的「平墳運動」,為了增加耕地面積和建設用地,而把當200多萬座墳墓填平復耕,當時引發中國輿論極大爭議和反彈。然而根據《新京報》在2016年的後續追蹤,平墳首當其衝的河南周口市不僅最終以失敗收場,地方更沒有因此轉為火葬,依然以土葬為傳統遵循。
另一個極端案例,2014年安徽省安慶市在推動土葬禁令,傳出地方有多名不希望火葬的老人長者竟然趕在禁令生效前自殺,好能夠留得全屍下葬。2018年在江西省吉安縣,為了拚殯葬改革的「火化率」業績,地方政府官方帶頭到農村家戶「搶棺砸棺」,將數以千計的棺木集中、當群眾之面以怪手破壞;這些棺木都是沒有遺體的空棺,為農村傳統預先替家中長者訂作準備,放置在祠堂或屋頂,但違反土葬禁令的習俗,反成為政府眼中的必除之惡。
前文的廣東活人換屍事件,背景也和地方火葬政策的推行有直接關係。2012年廣東汕尾市開始正式推行殯葬改革,首要目標就訂下「全市火化率達到100%」,嚴禁民眾土葬。這項禁令,也就導致了後來2017年的買兇殺人悲劇。
相關的喪葬爭議,到今年2021年仍在發生——雲南省玉龍縣為了落實2020發布的喪葬管理通告,在今年2月將違法土葬的民眾,直接強制「起棺火化」,挖出已下葬的棺材並將遺體火化、把骨灰返還給家屬。雖然相關新聞都強調,一切依法辦理、也取得家屬同意,但輿論觀點對此多半難以認同,卻也無可奈何。
中國政府的火葬政策有其考量和脈絡,只是一刀切的粗暴執行、以及如何回應社會對於傳統習俗的期待,至今除了仰賴鐵腕政策之外,並沒有更細緻的解決方案。在中國的社群網路上就流傳匿名的清明節抱怨批評文,質疑政府無視文化與人民需求、一廂情願的殯葬改革,其結果就是讓中國人生也不自由、死也不自由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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