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角封面:印尼亞齊,給同志的85下鞭刑
【2017.05.22-26 印尼 班達亞齊/一周封面】 轉角封面:印尼亞齊,給同志的85下鞭刑
2017年5月23日,印尼亞齊自治區的首府班達亞齊,蒙面的「行刑者」(algojo)正對兩名同性戀者執行鞭刑。而這也是印尼國內第一宗「同性戀入罪」的行刑案例。
法庭紀錄,這兩名23歲與20歲的「涉案男性」,是在今年4月初遭到「義警隊」破門檢舉。根據當時的影像紀錄,兩名當事人當時正裸身躺在床上,並未發生性行為,但義警卻仍指控「兩人意圖肛交」,負責的檢察官亦透過破門影片以及現場發現的保險套,判定全裸的兩人犯下「同性戀罪」,並依據亞齊地區所行使的伊斯蘭教法,向兩人求處公開鞭刑。
一直以來,亞齊就是印尼民風最為保守的地區,而印尼政府為了結束與亞齊分離主義者長達30多年的亞齊內戰,雙方才在國際調停下於2005年簽署和平協定——分離主義者自此放棄「獨立」,而印尼政府也全面撤軍,並賦予亞齊各種政治與司法的自治權力。也因此,亞齊地區才得以獨立行使與印尼不同體系的伊斯蘭教法。
亞齊的同性戀入罪化,是在2014年才修法確定。根據規定,犯下同性戀罪者,最高可被判處「鞭刑100下」,但法庭可視當事人狀況,改罰黃金1,000克或坐牢100個月。
檢方表示,遭到起訴的兩名當事人雖已認罪且頗有悔意,但犯行重大,因此最終仍求處兩人「鞭刑80下」;不過負責審理的三名法官確認為,作為全國首起的同性戀罪罪犯,兩名當事人「傷害了亞齊地區的道德名聲」,因此最終竟加重判處兩人「鞭刑85下」。
亞齊的這起判決,不僅創下印尼首例,更引發國際社會與人權團體的關注與譴責;但最終,在上千民眾的圍觀下,當事人仍於5月23日於班達亞齊市中心,公開遭到鞭刑。
根據《路透社》的現場報導,監督行刑的法官,最後因當事人已遭羈押兩個月為由,下令「少鞭兩下」。而83下的鞭笞結束後,痛苦的當事人也獲許自由返家「重新作人」。
至於在印尼「本土」,雖不會對同性戀者專門入罪、公開鞭刑,但在不少案例中,仍能見到司法單位透過「反色情法」起訴同性戀者。例如在本周一,雅加達警方就在「線人」的主動檢舉下,於一場「同志性愛趴」中逮捕141人。
在印尼,觸犯反色情罪散播淫亂、違反善良風俗者,最高可判處15年徒刑;但這項法律的定義與規範不明,卻長期造成印尼國內與國際社會間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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