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決定的玩偶遊戲?小甜甜布蘭妮「被監護監管」情理法之戰
2021年6月22日,美國流行音樂歌手小甜甜布蘭妮突然現身加州法院,指控她的父親和醫療團隊長期違反她的個人意願、並監控隔離她的生活。而她認為自己早有能力為自己做決定,因此希望法院能改變她的法律地位與處境。
布蘭妮指的是她在2008年依據《加州遺產認證法》(California Probate Code),受「全面監管(General Conservatorship)」宣告下的生活。現年39歲,已離過兩次婚,並生育兩名小孩,發行過8張(其中包含6張全美冠軍專輯)的她,卻從25歲以來,因為精神狀況不佳,而一直由監管人——也就是她的父親Jamie Spears,以及法院指派的資深律師監管人Andrew Wallet,及他們所雇用的醫療團隊人員,為她處理所有開支、對外溝通與個人決定。
布蘭妮指證父親與醫護人員曾多次強迫她服藥、並在她「不乖」的時候,被強迫前往醫療院所監禁治療,還在她體內植入子宮內避孕器,剝奪她再婚與生育的權利。相關證詞當然再度引爆「解放布蘭妮 (#FreeBritney)」的呼聲——2019年,布蘭妮突然宣布「因父親身體狀態宣布無限期停止一切表演活動」,並傳出她父親與醫療團隊違反她的意願,再度強迫她入院治療。
雖然Jamie Spears及Andrew Wallet已在布蘭妮入院治療之際,宣布因身體與個人因素辭去監管人一職,而改由布蘭妮的治療團隊代表暫代,但不少人認為,該是把布蘭妮從精神障礙的污名與父權的掌控中解放出來的時候了。
布蘭妮的律師團對選定在加州法院已排定將審理布蘭妮新監管人的前一天主動出擊,試圖直接改變她的受監管地位。同情並聲援布蘭妮之際,我們究竟該如何看待這場訴訟?布蘭妮的監管人(也就是她的父親),是否如她所述構成一種虐待?而解放布蘭妮運動,是否能找到足夠的法律支持?
這一切,我們得回到所有事件的開端,也就是25歲的布蘭妮,如何被宣告為受監管人(conservatee),還有加州法律當中的監管制度談起。
▌從失序明星到全面監管
時間回到2007年9月。原先演唱事業大好的布蘭妮接連遭受各種打擊。她在MTV音樂錄影帶大獎的表演飽受批評,認為布蘭妮「身材臃腫、舞步凌亂。」這時候的她,才剛剛生下次子不到一年的時間,又經歷了第二次的離婚官司、姑姑Sandra Bridges Covington因卵巢癌離世的打擊。在此之前,她又因為音樂錄影帶對路易威登構成商標侵權而必須全面下架,且歐洲電視台更全面禁止播放她的音樂錄影帶。
在此之前,她的「荒腔走板」早已躍上螢幕,而她的精神狀態也引發議論。2006年,她因為讓她的孩子坐在自己腿上而非汽車座椅上,並手持其他物品一邊以單手開車而飽受輿論批評。她對此事的回應是,她正在逃離狗仔對她的監控並未加以思考。2007年,她衝進洛杉磯一家美容院,用電動理髮器把自己剃了個光頭。更慘的是,也正是她在MTV頒獎典禮之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她被迫將孩子的監護權交給前夫並被安排住進了療養院。接下來她的父親向加州法院聲請監管布蘭妮,布蘭妮也從2008年起,受到法院的監管宣告。
當然之後就再無布蘭妮荒腔走板的相關報導。2016年,她重登全美告示牌年度頒獎典禮舞台,走出她2007年在MTV音樂大獎上被稱「荒腔走板」的演出陰霾。甚至有媒體撰文表示,10年後布蘭妮終於「又回來了(did it again)」。
事實上,布蘭妮看起來確實「變好了」:她不僅再無荒腔走板的脫序行為或發言,個人聲望與演藝生涯更屢創高峰。她的身材健美、工作滿檔,不僅發行了4張大賣專輯,並在賭城駐地演出長達4年,並於全球巡迴演唱會獲得1.31 億美元的票房收入。但2019年1月29日,布蘭妮忽然又透過社交媒體宣布,她因為父親身體因素決定「無限期延期所有工作」,並傳出她再度入院進行精神治療的消息。同時,布蘭妮的受監管處遇開始受到大眾關注,#FreeBritney運動也開始在全球各地蔓延。
▌加州的監護監管制度
但究竟什麼是監管制度?布蘭妮受監管生活的狀態又是如何?
法律上的「監護(guardianship)」與「監管(conservatorship)」制度,是用以保護未成年人,或因精神或身體上欠缺能力的成年人福利與福祉的法律安排。由於這樣的制度牽涉對前述當事人的法律地位與權利行使,因此必須由法院(亦即公正第三方)經由一定法定程序,參考專業醫療意見,並考量一切當事人的綜合狀況加以判斷。一旦某人被宣告受監護監管,法院就會為他選定監護監管人,由他為受監護監管人,依據法院所宣告的監護監管範圍,做出各種法律上、醫療上、財務上或其他具個人性質的決定。
我國民法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規範,就是類似的制度。至於在美國,由於家事法制通常屬於州法權限,因此雖然聯邦設有具參考性質的「統一遺產認證法(Uniform Probate Code)」,但原則上各州的監護監理法制仍有差異。例如某些州並不區分「監護」與「監管」,而一律用「監護」的概念來涵蓋所有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的保護制度,同時,各州對監護監管的期限、認定程序、管理範圍也設有不同的規範。
至於布蘭妮所處的加州,則明確區分針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與針對成年人的「監管」制度。前者通常發生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精神殘疾或其他情況,而無法為孩子提供安全可靠的家庭時,由加州法院介入,為這名未成年人選定監護人,照顧並管理能自主之前的一切決定;至於後者,則針對患有精神或身體嚴重疾病的成年人(實踐上多數是罹患失智症的老人),為他們做與醫囑和遺產分配相關的安排。
布蘭妮在2008年被加州法院宣告的是「全面監管(general conservatorship)」,相對於「暫時監管」或「有限監管」制度。顧名思義,「有限監管」或「暫時監管」是對受監管人監管範圍——包括監管事務、監管期間的限制;至於「一般監管」則沒有期限與範圍。換言之,當布蘭妮被法院宣告由她的父親對她進行全面監管時,除非她個人死亡或所有受監管的財產全數散盡,否則她都必須由她的父親(以及在他父親死亡後由法院指定的任何監管人),為她做一切生活、財產、醫療與法律上的決定與安排。
由此看來,全面監管宣告幾乎等於剝奪了受監管人的所有自主權利,因此不論是制度設計或實踐上都必須審慎已對。具體的作法是,法院考量是否允准監管制度時,必須依據醫療專家的專業判斷,而且如果能找到其他不那麼侵害當事人,卻又能有效保障當事人財產的制度(例如信託),就不動用監管制度。如果法院真的裁定必須採納監管制度,選任的監管人就必須能公正地履行監管責任,並受到監管人信任,而且會為受監管人利益著想,如此才能真正保障受監管人的最佳利益。
所以實踐上,法院通常傾向由家人擔任監護監管人,並搭配一名資深且公正的第三方律師來擔任監管人,以避免任何一位監管人專斷行事——而這也是法院一開始選定布蘭妮的父親與Andrew Wallet擔任布蘭妮監管人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人並非全然無償地代理監管人,因此制度上,受監管人就必須為監管人所付出的勞務持續支付費用。例如加州法院就裁定布蘭妮的父親,每月可獲得高達 16,000 美元的薪資,加上每月 2,000 美元的辦公空間租金補貼。此外法院也批准他從布蘭妮所完成的各項工作中獲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例如他在布蘭妮在 2011 年發行「蛇蠍美人(Femme Fatale)」專輯的巡演工作而抽取 2.95% 的佣金; 2014 年,他又因為布蘭妮在賭城的250場演出而獲得高達 1.38 億美元的佣金收入。
所以當布蘭妮在25歲這一年被加州法院因精神障礙無法自理生活的那一刻起,她就不再享有一般人自由動用財產、自己選擇要不要工作、做什麼工作、要不要簽約、要不要結婚、要不要入院治療的種種權利——而且,這樣的牢籠還源自於她豐厚的個人資產與「她是布蘭妮」背後帶來的鉅額商業利益。
而這是否意味著布蘭妮,終其一生都必須交由他人來替他安排生活與財產?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如同前面所述,監管制度的最終目的,是在保障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成年人,能獲得最佳的福祉保障,因此只要布蘭妮能證明她已經沒有被繼續監管的必要時,法院就可以依據她的主張,宣告監管的終止。
至於具體向法院主張終止監管的策略路徑可能包括:向法院提供足夠的證據表明受監管人已有能力做出合理的財務和醫療保健決定、必要時可以訴請陪審團審判以獲取公眾支持、向法院提交取代監管制度的其他較小侵害方案,例如針對財務管理和醫療保健決意授與能力執行授權書、執行可撤銷的信託等。換言之,只要布蘭妮能證明,她可以找人託付並協助她做出必要的決定,而不需要仰賴監管人擔任她的「代理人」,那麼就有機會讓法院終止監管人對她的全面監管。
這就是布蘭妮主動出擊的重點。
▌加州法庭攻防
前面已經提到,布蘭妮主動出擊的時間,正是加州法院準備繼續擇定監管人人選的前夕。倘若法院繼續維持布蘭妮的受監管狀態,那麼對布蘭妮來說,最佳狀態是擇定她信任的人選來代理她的一切事務與決策。
然而根據媒體報導,她的家族中除了妹妹Jamie Lynn Spears之外,其他成員——包括父親、母親、哥哥、兩名兒子、兩名前夫,一直以來都仰賴她支付高額生活費。由於前夫已與布蘭妮無法律上的關係,兩名兒子未成年,母親健康狀況不佳,因此法院不太可能裁定由前述家人擔任布蘭妮的監管人。
當然對布蘭妮來說,更佳的策略是徹底推翻全面監管狀態——而這也是布蘭妮出庭作證時,一再強調自己已經好了,並且強調監管制度對她造成巨大迫害的原因——如此也能證明自己已經沒有繼續接受監管制度的必要性。
這一點布蘭妮顯然長期規劃且有備而來——2021年2月紐約時報發行布蘭妮的新紀錄片《陷害布蘭妮》(Framing Britney Spears),公開揭露了她在監管制度下的不自由處境,紀錄片引發廣大迴響,眾多女星都出面聲援解放布蘭妮。未來律師若成功使加州法院轉採陪審團審理,應該對布蘭妮的成功主張更為有利。
當然,布蘭妮還必須能證明自己的心智狀態已能自行處理各項事務,且監管制度已經不符合一開始設立的目的—而這也是布蘭妮強調其父親2019年強迫她入院治療並非基於真正的醫療需求,而是其用以維繫「布蘭妮產業鏈」持續運作手段的原因。根據她的論述,當監管人可以藉此要求她乖乖配合,執行監管人為她接下的各種工作,並可以鞏固布蘭妮精神不穩定的形象來強化監管人控制她的正當性——
總之就是繼續靠著幫布蘭妮決定人生來賺錢,就已經明顯踰越了一開始加州法院為她設立監管制度的界線與目的。
如果法院採納這項主張,且只要律師能提出其他可行的法律方案,例如前面已經提到的信託、授權等來取代全面監管,而醫療人員也能證明她的心智狀態已與2008年受監管宣告時有顯著差異,那麼預料布蘭妮將很有機會能逃脫監管的牢籠。
而布蘭妮本周在洛杉磯高等法院的開庭結果,也已為解放布蘭妮運動帶來一絲曙光:承審女法官Brenda Penny已在布蘭妮的母親和暫時監管人Jodi Montgomery的支持下,允准布蘭妮選任自己信賴的律師,亦即前聯邦檢察官羅森加特(Mathew Rosengart)。據稱這位王牌律師是多名好萊塢名人,包括知名導演史蒂芬史匹柏(Steven Spielberg)和影星西恩潘(Sean Penn)的御用律師。據稱他在法庭上強烈呼籲布蘭妮早已應脫離監管,且即使法院尚未實體審酌布蘭妮的精神與健康狀態,也不應該剝奪布蘭妮的憲法權利。
Mathew Rosengart所說的,應該是美國聯邦憲法第六號增補條款明文保障的「律師選任權(the right to counse)l」——而這也是美國老牌公民團體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 ACLU)向法院提交的法庭之友意見書的核心主張。
ACLU指出,律師選任權是保障布蘭妮受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的核心權利, 而布蘭妮的處境其實與其他飽受身心障礙污名的人一樣,因為他們其實「可以」也「有權」在監管中透過有效的諮詢與協助,為自己做出如選任律師一般的重大決定,而法院其實不該干涉此種個人決定——除非布蘭妮選任的律師顯然不具備擔任她辯護人的資格或存在重大衝突。
▌反思監管制度
布蘭妮的法庭攻防戰固然精采,但布蘭妮的受監管狀態,正好突顯加州監管制度在一開始設計時,對受監管人的想像——歷來被宣告受監管者,都是坐擁鉅額「遺產」的老者,因此即使監管制度的宣告,可能構成對受監管者嚴重的權利侵害,但都不如此制度為布蘭妮所帶來的種種影響——所謂醫療的決意還包括強制避孕、法律上的決意還包括為她安排各項工作、個人生活的決意還包括能否再婚。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因此無從判斷布蘭妮的實際精神狀態,以及她父親基於何種原因代理布蘭妮為她決策——也許在布蘭妮的父親看來,再婚或生育都不是對布蘭妮最有利的決定,而他也相信布蘭妮屬於舞台。
但如同我們不知道布蘭妮如何安排或決定她的人生,布蘭妮的父親當然也不可能做出合適的判斷。倘若放任布蘭妮千金散盡、繼續失序,這個世界確實少了一位偶像,也少了幾張膾炙人口的白金唱片,但,這可能也是一種人生。或許透過反思現行監管制度的界線,洗刷對精神障礙者的污名,和重新定義對女性身體自主與生活安排的面貌,才能解放更多布蘭妮。22歲的布蘭妮,曾以歌聲道盡「少女已過,熟女未滿(I’m not a girl, not yet a women)」的自我主張。
17年過去,她還在爭取自己的時光,還在告訴世界沒必要這樣保護我,該是我學著自己面對的時候了。
Not yet a woman
All I need is time
A moment that is mine
While I'm in between
I'm not a girl
There is no need to protect me
It's time that I
Learn to face up to this on my own
I've seen so much more than you know now
So don't tell me to shut my 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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