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捐走了你的器官?德國國會「否決」器官捐贈的默認新制
【2020. 1. 18 德國】 誰捐走了你的器官?德國國會「否決」器官捐贈的默認新制
「救人性命,但侵犯身體自主?」為解決器官捐贈人數長期低迷、等待移植名單卻越拉越長的困境,德國健康部自2019年春天提出「器捐默認同意」的新制草案:提議器官捐贈由現行的「主動同意」,改為「不反對即同意」——也就是生前若未主動以書面拒絕,則一律默認死者同意器捐——重大變革案提出後,隨即引發正反輿論激辯。16日,德國聯邦議會針對新制草案表決,最終卻以「379反對:292同意」遭壓倒性否決。但在身體自主與救人性命之間,德國器官捐贈制度能否更有效率地應用?過去一年來,正反雙方又是為何擁護/反對這項「德國的器捐新制」?
德國聯邦議會否決的「默認器捐新制」,是針對德國1977年《器官移植法》(Transplantationsgesetz)的修法草案。其正式名稱為「雙重反對制」(doppelte Widerspruchslösung),是由健康部長史潘(Jens Spahn,基民盟)與具醫衛專業背景的聯邦議員勞特巴赫(Karl Lauterbach,社民黨)於2019年4月向聯邦議會正式提出。
根據雙重反對制:在充分資訊告知下,年滿16歲的德國公民,若生前沒有主動登記為「拒絕器捐者」,死後其家屬亦未能向醫院證明死者反對器捐,則將一律自動默認為「同意器捐者」。
這項大刀闊斧的爭議新制拋出後,隨即在德國引發激烈討論。以史潘與醫界為主的支持意見認為,儘管德國多數人都對器官捐贈抱持正面態度,但現實中的器捐人數卻長年低迷,器捐率遠遠落後國際;器捐者越來越少,等待器官移植的名單卻越排越長,器捐制度改革也就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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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現行的《器官移植法》規範:年滿16歲的公民若同意死後器官捐贈,則須於生前主動、明確地以書面表達意願,一般多為自行列印官方的器捐卡,簽署後隨身攜帶或告知親屬其器捐意願,不需另行登記歸檔。但儘管手續門檻極低,卻很少德國人真正完成填寫器捐卡。
「人們就是太懶惰了。」一名接受器官移植手術後得以重生的病患,如此向《明鏡》解釋。根據統計,高達84%的德國人認同器官捐贈,但卻只有39%的人完成簽署器捐卡。德國器官移植基金會(DSO)的數據更顯示,2019年僅932名德國人同意器官捐贈。
面對器捐者人數持續在低谷徘徊,另一頭卻是焦急等待器官移植的漫長名單。目前德國約有近1萬人正排隊等待器官移植,最迫切需求的器官為腎臟、心臟、肺臟、肝臟等。對於老人來說,看不見盡頭的等待,更是用生命與時間賽跑。因為根據德國現行法律,65歲以上的病患基於手術風險與器官有效利用等理由,無法進行器官移植。
為了促進並落實德國器捐,史潘在16日的議會表決前,特地寫了一封情理並陳的信,試圖拉攏中間派議員。在信中他表示,「默認同意(器捐)可能不是解決一切的萬靈丹」,但包含西班牙、克羅埃西亞等成功前例,都證明了默認器捐制對社會風氣與文化有顯著影響,「希望我們都能拿出勇氣跨出這一大步」。
西班牙是國際間最先推行「默認同意器捐制」的國家之一,成效顯著並因此成為當前器捐率最高的國家,遠遠高出德國4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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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反對意見而言,儘管當中多數人也認同器官捐贈,但卻難以接受「不反對即同意」這樣的激進改革。
儘管史潘多次強調,民眾完全有權利拒絕器捐;然而多數德國人都同意器捐,這樣的意志卻難以真正反映在簽署器捐卡的實際作為上,草案是為了逼使德國人更加正視自己擁有的決定權利。
但對於反對者來說,消極被動的「同意」,一方面正當代表性不足,並不是實質上的同意;另一方面,這也等同於由國家替你決定你死後,身體器官的歸屬,嚴重侵犯了身體自主權,也不符合德國《基本法》(相當於憲法)保障的人權。
像是多名基民盟議員就在16日的表決辯論中直接質疑:「沉默可以當作同意嗎?」「當然,國家並無權迫使人民要器捐或不要器捐,但又有權利逼使人民對此表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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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涉及生死議題,無論死者生前的真正意願為何,在未明確表態下,「沉默即同意器捐」的認定,幾乎變相等於「國家替你決定捐器官」。
部分意見亦指出,器捐率的問題不只在於簽署同意器捐者的數量太少,更有效率的政策宣導、執行器官移植手術的醫療人力資源不足、手術花費過高等,同時都是必須考量並解決的問題,而史潘的新制則顯得太過躁進。
在將近一年的討論後,聯邦議會16日針對健康部提出的草案進行辯論表決,最終以「379人反對、292人同意、3人棄權」的結果壓倒性否決,德國器捐制度也將大致維持現行規範。不過同日,聯邦議會也表決通過了另一項由德國綠黨與左翼黨發起的「器捐促進草案」。
政府未來將修法規定:德國公民每十年換新身分證件時(比如護照、身分證、駕照等),將一併詢問是否同意器官捐贈,讓「懶得動作」的德國人能定期做出更積極明確的意願表態。同時,政府也將整合更新全國器捐的網路系統資料庫,未來無論同意或反對器捐,都將建檔以供器官移植的醫院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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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相對溫和的草案,一共得到432名議員同意;200人反對;37人棄權。對於這樣的結果,史潘表示儘管「不同意這是最好的方法,但兩項草案其實有著一樣的終極目標」,希望加速落實草案。
但相較於史潘,勞特巴赫則顯得十分悲觀:
「每天都有人在等待(器官移植)中死去...,這項法律根本無法改變什麼。完全只依賴人們在更換身分證件時改變心意。我還真的不知道,有人會在換證件時考慮他要不要器捐嗎?」
關於器捐意願的認定,目前在歐洲國家中主要分為「主動同意」、「不反對即同意」、「不反對即同意,但親屬有權反對」三種。
大多數歐洲國家已陸續採納「不反對即同意制」,包含西班牙、克羅埃西亞、法國、愛爾蘭、義大利、波蘭、瑞典等約20國;在史潘版的草案闖關失敗後,德國將維持現行器官捐贈法制,與英國(議會已通過「不反對即同意制」,預計2020春天施行,但未確認具體生效日期)、羅馬尼亞、立陶宛等國一樣繼續採取「主動同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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