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漢生病的家屬賠償:歧視壓迫90年,日本政府國賠不上訴
【2019. 7. 09 日本】 日本漢生病的家屬賠償:歧視壓迫90年,日本政府國賠不上訴
「漢生病家屬的苦難,不應該再拖延下去...」日本漢生病患者家屬國賠訴訟案,在日前裁定勝訴之後,首相安倍晉三在9日出面表示,政府放棄上訴、將給予家屬應有的賠償。這是日本首次針對漢生病患家族的國賠案例,在歷經國家的強制隔離等非人道措施以來,將近90年的光陰,才正式確立對患者家族的賠償與國家責任。法院裁定,日本政府應賠償訴訟的家屬561人,總共近4億日圓的國賠;辯護律師表示,這是國家承擔責任的第一步,未來政府應該與民間合作,致力於消除社會對漢生病的偏見與歧視。
日本的漢生病(Hansen's disease)舊稱「癩病」,由於過去日本對於漢生病治療和患者安置缺乏理解,20世紀初時更曾將患者視為民族退步的「國恥」,1931年政府訂立了《癩病預防法》,對患者採取強制隔離收容、人工絕育的非人道措施;不僅人權遭到侵害,更在社會偏見之下,讓患者與家族都面臨歧視與差別待遇。
《癩病預防法》遲至1996年才正式廢止,人權因此受到侵害的患者們,透過人權團體和律師的奔走協力,1998年共有13名還在世的患者,向熊本地方法院提出國賠訴訟。
全案在2001年時勝訴,雖然得到國賠和時任首相小泉純一郎的公開道歉,但漢生病長期以來的隔離絕育和社會歧視,對患者的家屬同樣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之中是否應該追究國家責任,成為當時訴訟的爭點之一。2016年,漢生病家屬共561人,向熊本地方法院提起國賠與國家道歉的訴訟。
「因為家人得了漢生病,卻讓整個家族都被歧視...」在患者家屬團體之中,多數遭遇的處境是受到社會的偏見歧視,患者家族被排擠、嚴重者導致家人離散。
特別是在1930年開始到60年代間,在消滅疾病的觀念主導下,日本各地出現「無癩縣運動」,大舉將漢生病患者強制隔離、實施縣市社區消毒,不僅強化了民眾對漢生病的恐懼,居民與患者家族「村八分」徹底斷絕往來關係的現象頻傳,1951年更有山梨縣的患者及其家族,一共9人集體自殺的悲劇;而類似的事件直到80年代都還時有所聞。
在國家隔離政策之下,人權受害的不僅是漢生病患者,對於家屬的身心也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其中有許多人因此在就職、婚姻等方面遇到阻礙。2001年和漢生病患者國賠訴訟勝訴後,當時賠償和道歉的對象,僅限於患者本人,但國家是否對於被牽連的受害家屬也有責任,就成為訴訟的爭點。
2016年3月,日本全國各地共561名漢生病家屬組成團體,年齡世代從20歲到90歲都有。他們向熊本地方法院提起國賠訴訟,對於政府錯誤政策所導致的家族分崩離析,要求政府給予賠償和謝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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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2001年時政府已做出國賠,當時認定「漢生病訴訟已全面解決」,家屬國賠訴訟可能會有難度。在今年6月28日,熊本地方法院的裁決讓家屬團體喜出望外——裁定患者家屬的被害情形同樣是國家責任,日本政府應賠償總額3億7,675萬日圓(總額約新台幣1億),這是日本首次對漢生病家屬的國賠案例。
但結果出爐後,外界評估日本政府可能還是會提起上訴。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則在9日上午的記者會上表示:針對漢生病家屬國賠訴訟案,政府接受判決結果、決定不再上訴。安倍補充說道:
「本次判決內容雖然有部分難以接受,但是漢生病患者的家屬們,歷經了筆墨無法形容的辛苦,不能再這樣拖延他們的痛苦。」安倍並指示法務大臣與厚生勞動省等內閣部門,進行相關後續檢討。
「這是國家承認責任的第一步。」聽到政府放棄上訴的消息,國賠訴訟的辯護律師鈴木敦士表示「十分樂見這個結果」,至於接下來如何對家屬進行補償、以及消除社會對於漢生病的歧視與偏見,鈴木表示希望政府能夠積極與當事人協議。
漢生病在歷史上,曾被政府和社會視為不文明的恥辱病症。1907年時,明治政府發布了癩病防治的相關法案,1930年第一所國立的漢生病療養院「長島愛生園」啟用,隔年在政府頒布的《癩病預防法》之下,開始嚴格將漢生病患者強制隔離、有的還被施行絕育手術;同時日本各地的「無癩縣運動」如風暴般展開,被稱為日本漢生病的「暗黑時代」。
日本在1953年又訂立了新版的《癩病預防法》,但隔離政策仍繼續維持。然而戰後已有漢生病的特效藥、而且60年世界衛生組織也確定漢生病已無強制隔離的必要,但日本政府遲至1996年才廢止《癩病預防法》。
在長期隔離之下,許多患者因為年事已高、或因習慣療養院的生活,加上社會累積的偏見,漢生病患要出院回歸社會成為一大難題。而且離開療養院後,沒有生活和醫療費用的保障,因此真正有意願、有能力離開的患者極為少數。
2001年的患者國賠訴訟勝訴後,當時的小泉純一郎內閣正式承認過去國家政策的錯誤、向患者表達謝罪:「...我等以誠心悔悟和反省來面對,並深切地體認到這些悲慘的事實,除了致上深切的歉意之外,於此再次下定決心,根絕對漢生病患不當的偏見歧視。」
而後日本施行了《漢生病補償法》,在此機緣之下,同樣因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所設立的台灣樂生院、南韓小鹿島,也在台日韓三方的患者團體與律師協助下提起賠償訴訟,2005年日本東京地院裁定,台灣樂生院的25位戰前院民勝訴(當時日本政府有再上訴,導致訴訟時程延長,韓國案例則為敗訴),翌年日本基於人道考量修正了補償法,台灣與南韓的訴訟也終於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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