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名字:史丹佛性侵案中不被承認的「女性受害證詞」
▌本文摘自《這是我的名字》(野人出版,2021)
「這些裁決讓他和全家都遭受了各方面的嚴重打擊。」他把裁決說得像是降臨在他們身上的病魔一樣。裁決結果為何?有罪。為何有罪?性侵。是誰犯下性侵?布羅克。是你的兒子讓全家遭受嚴重打擊,但他絕不可能這麼說。
「就因為他人生20多年裡那20分鐘的行為,他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
「他沒有前科,也從未對人使用暴力,包括他在1月17日當晚的行為。」這聽起來是個正面攻擊,一句專對我說的話。我望向前方空白的牆壁,感覺每一排座位的情緒都高漲起來,彷彿就要爆發一場衝突。我突然理解為什麼布羅克的態度會是如此了;他被保護在一個無法接受裁決結果的家庭裡面,他們不可能會要他擔起責任。
接下來是布羅克。我從沒聽過他的聲音,在這超過一年的時間裡,他就是法庭上一張無聲的面孔。現在他弓著身子站著,拿著一張對摺的紙,我從透過的光看見裡面只有幾行字。我看著那毫無分量的東西,我可以在我的位子上吹一口氣,它就會從他的手裡滑落。我低頭看腿上厚厚一疊釘好的陳述,上面都是修改的筆跡。他的聲音緩緩出現,每個字都沉重得像從井裡拉出的一桶水,單調得有點氣餒。「這整段時間,以及每分每秒,我都感到非常抱歉……我為香奈兒與蒂芬妮帶來的痛苦令我的身心飽受折磨……」
我想把我們的名字從他嘴裡挖出來。他讀了十句話,都是了無新意的道歉和他想教育學生「酒精很危險」的構想,總共不到一分鐘。他把我們耍得團團轉,我無法相信。我們已經跑過終點線很遠了,裁決早就出爐,但一切好像都沒有改變。法官要求暫時休庭。每個人都充滿怒氣,風暴正在醞釀。
我們再度開始時,法官引述了我的幾句話,他說他之所以要唸出來是因為跟判決結果有關,這讓我充滿希望。但法官的聲音很小,彷彿我們在圖書館裡,他不想吵到別人。他往下看他的文件,來回翻頁。他講了一些法條,在某個時間點說了「六個月」。我耐心地坐著,等待他宣布最後的判決。但很快地,他開始解釋理由。他說這件案子不能判緩刑,我心想,對,很好,「除非是特殊案例……」我不知道這件案子算特殊案例。
我也在緩刑官的陳述裡看過這樣的觀點,酒精免除了布羅克的道德責任。法官提出了一個又一個的理由:他正值青春、沒有犯罪紀錄、沒有使用武器,「要論被害人財物損失的程度也不太適用。」他說這起犯罪裡並沒有縝密的犯罪手法,布羅克也沒有利用與對方之間的信任與保密關係來犯罪,登記為性侵加害人已經算是一種處罰了。
「很顯然,入監服刑會對他造成嚴重影響。」
我不太能理解,想要向前輕拍檢察官問:「現在是什麼狀況?」他提出了「有罪裁決對被告所產成的不良間接後果,都是很嚴重的。」他說品格證明信裡顯示有巨大的間接後果,若我們處罰他,也會傷害到他周邊的人。「至於這起案件的媒體關注,不僅影響了本案被害人,也影響了特納先生。在某些不具知名度的案件裡,被告所承受的間接後果則可降到最低。」他要忍受媒體關注,無法粉飾自己所做的事情。我不斷思索法官的話,仔細檢視,但無法理解。接著他說清楚了。
「第七點為被告是否有悔意,這可能是本案異議最多、也最困難的議題之一。因為特納先生今天在我們面前說他對造成香奈兒及其家人的痛苦感到由衷抱歉,我認為那是真誠的悔意。香奈兒說他並沒有真的為他的行為負起責任,我想她基本上寫過,或是說過『他──他還是不懂』,但特納先生已表示悔意,我個人認為那是真誠的。香奈兒並不認為那是發自內心的悔意,因為他從來沒說:『是我做的,我知道你有多醉,我知道你有多不清醒,而我還是做了。』這──我不認為這問題會有解決的一天,也許不會。」
「香奈兒並不認為」,是我,問題出在我身上,我看不見法官看得見的東西。我誤以為解決問題就是我們今天來到這裡的原因。我看見法官大手一揮,問題崩解了,我依然站在這邊,布羅克在另一邊備受呵護。他身邊的每個人都成功地把他留在假象裡,我試過要把他拉出來,而法官相信他,我終於感覺地板傾斜,一切都往他那邊滑了過去。
當一個人沒有改變,他的道歉會令人信服嗎?如果他說他很抱歉,但堅稱自己無罪,這不是比較像在操弄,而非願意和解嗎?我看著他把魚放回水裡,愈游愈遠,游向深處。我一直以為法官是頭腦、陪審團是身體,他們是一體的,但陪審團出現一下又離開了,現在只有頭在講話。
「我認為他不會危害別人……品格證明信顯示,目前他對社會及法律規範的遵從度甚至比一般守法的人高。」若要說我們從這件事學到了什麼,那就是布羅克的確比一般人優秀,錄取率是百分之四。現在不是譴責他的時候,應該要讚美。
「以及最後,我認為還有另一項因素跟決定刑期有合理的關聯,那就是品格證據。這些在審判和這場判決的相關程序中都有被提出,是特納先生從過去到事件發生時的品格證據。」「事件」、「令人遺憾的結果」、「20分鐘的行為」。
在游泳池裡,百分之一秒的時間就是勝利與失敗的距離,而他們竟然想把20分鐘抹煞成不重要的東西。20分鐘只是開頭而已,誰來計算我們每次6小時來來回回的飛行呢?誰來算我看了幾次醫生、花了多少時間擰著手做心理治療,和多少睡不著的夜晚?誰來數我們去了幾次百貨公司,思考「這件上衣會不會太緊」?誰來數那些沒有寫作、閱讀或創作,不知道為什麼要在早上起床的日子?誰來數?
法官接著開放提出抗議。檢察官站起來,連珠炮般指出所有錯誤的地方。我很驚訝她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就串連起這麼多重點。她說6個月的郡立監獄刑期代表只會有3個月,因為只要有一天表現良好就可以讓刑期縮短一天。六月、七月、八月,夏天結束前布羅克就會回家了,離感恩節還很久。她說:「最少應該批准郡立監獄一年的刑期,最少。」我們是怎麼落到哀求一年的窘境的?力量是什麼時候轉移的?
我望向我這邊的座位,看起來像一片廢墟,而檢察官正在努力獲得更多能量。我轉頭看另一邊,他們揚起下巴、手臂交疊、專注鎮定。那裡沒有崩潰的悲傷與哭嚎,而是一團輕盈的氛圍和冷靜的姿態。他們是不是一直都知道?辯護律師起身並推回椅子,讚揚法官正確見解,認同這是特殊情況,應給緩刑,在郡立監獄服刑6個月就可以了。
緩刑部是我的最後希望。一位我沒見過的女人站了起來,她說:「在檢閱各方資料以及今天聽了被害人的意見之後……緩刑部已提出公平且完整的刑期建議。」我感覺胸口內陷,但依然文風不動,一切就等這一刻。「求處你在郡立監獄服刑六個月,你可以折抵一天的刑期。」他的刑期可以扣掉一天,因為他被捕時關了一個晚上。我心想,那連一天都不到,就像蘸醬油一樣。
「若要上訴,請於今日起60天內向本庭書記官遞交上訴書。」辯護律師發言了:「現場有位將代表特納先生進行上訴的律師,可以讓他簡短發言嗎?」我轉向右手邊,一位白鬍子的男人站了起來,他胸膛很寬,手提公事包,穿著合身的西裝,看起來就像那位老辯護律師更俐落的版本。這就是我接下來要戰鬥的對象嗎?我把頭轉回,面向前方。
人們都說,要是你被性侵了,高山上會有一個國度、一間法院,你可以到那裡尋求正義。
大部分的被害人都在山腳下就遭到拒絕,被告知證據不足,不能啟程。有的被害人犧牲一切上了山,但在半路就被殺死了,舉證的責任高得你無法想像。我出發了,有一個堅強的團隊幫忙負重,然後我抵達了,登上山頂,一個沒有多少被害人能到達的地方,一塊應許之地。我們逮捕犯人、得到有罪的裁決,是少數能夠定罪的案件,接下來該看看正義的模樣了。我們用力推開門,裡面什麼都沒有。
這讓我無法呼吸。更糟的是當我往山腳望去,那裡可能會有被害人滿心期待地仰望、揮手、歡呼,「那裡有什麼?那是什麼感覺?你抵達之後發生了什麼事?」我該跟她們說什麼?這個體制不是為你而設的,過程中的苦難根本不值得,這些犯罪只不過是些小困擾,根本不是罪。你可以戰了又戰,但為的是什麼?當你被性侵,快點逃走不要回頭。這不是什麼糟糕的判決,而是我們能奢望的最好判決。
我似乎才剛意識到一件只有我不知道的事實:你的價值就是三個月。
我心裡比較聰明的那個我知道這樣說並不正確,但我也無法假裝自己有更好的見解。那時除了退讓以外我什麼也不能做。我承認,這是我人生最痛苦的夜晚之一。我讓自己心碎,哭泣像漣漪般一陣陣將我穿透。我的雙臂壓在枕邊,下巴陷入,直直盯著前方。我對自己說要撐住,用牙齒咬著枕頭,悶住哭聲,以免吵醒爸媽。我被殘害的人生,三個月。
作者: 香奈兒.米勒
出版社:野人出版
出版日期:2021/8/4
內容簡介:2015年1月17日,香奈兒.米勒遭到史丹佛大學生布羅克.特納酒後性侵。隔天,香奈兒在醫院醒來,才得知自己成了被害人。她不再只是香奈兒,在法律上,她被賦予了一個新的匿名身分:無名艾蜜莉(Emily Doe)。香奈兒繼續上班、社交、過日子,但她開始失眠,還會在沒人看見的地方獨自流淚、崩潰。而布羅克,這位有望代表美國參加奧運泳賽的明日之星,在被捕後不到二十四小時,就以十五萬美金交保,重獲自由。2016年6月,歷經將近一年半,審判結果終於出爐,布羅克僅遭判監禁六個月。數日後,網路媒體BuzzFeed刊登了無名艾蜜莉的法庭陳述書,四天內點閱率破1100萬,引爆全美輿論。2018年8月,加州針對性侵罪修法,該案法官遭罷免,布羅克的上訴被駁回,史丹佛也將他退學。艾蜜莉獲得了遲來的正義。2019年,艾蜜莉以本名出版自傳《這是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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