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養你吧(上)南韓同婚家庭「健保上的陌生人」訴訟
今年31歲的金勇敏,在2012年服替代役時,與小他1歲的蘇成旭認識並相戀;退伍後,兩人展開同居。勇敏在同運團體工作,成旭還沒就業,且因身染重病的健康問題,隨時有倒下的危險,長年來得奔走醫院接受治療,儘管如此,兩人過著平凡幸福的生活,並在愛情長跑多時後,於2019年「結婚」。
儘管南韓同婚尚未合法,社會甚至還存在對同志不友善與歧視的氣氛,雖然勇敏與成旭起初仍有些顧及外人眼光,最後仍向家人與親友「出櫃」,並舉辦婚禮。
由於法律上目前仍限定夫婦為「男女結合」,兩人並未在婚禮後向戶政事務所登記,但2020年2月,兩人決定來個新嘗試——勇敏決定在健保系統上,將成旭登記為「被扶養人」。
與台灣相似,在所得未高於一定水準的情況下,直系親屬或伴侶可申請「依附」,就能獲得保費扣除。對勇敏而言,登記為被扶養人,不僅單純證明伴侶關係,以後若成旭身體不適、甚至不良於行時,自己就能代替伴侶到醫院,領取處方藥。
勇敏當時在國民健保公團網頁上提問:「我們是同性夫婦,尚未在南韓登記結婚,但有從2017年同居、2019年舉行婚禮等『事實婚』的關係,我們應該也能像異性夫婦一樣,申請取得被扶養者的資格吧?若能取得的話,請告訴我們申請流程。」
南韓與日本都存在「事實婚」的用語,亦即雖無登記結婚,兩人實際上卻過著等同伴侶關係的生活,雙方也都互相認可這樣的關係。
勇敏遞出的詢問,原本存在些許試探意味,結果卻讓這對同性伴侶感到意外。勇敏在隔天收到了國民健保公團的回覆,上面寫道:「只要有事實結婚關係的伴侶,就能取得被扶養者資格,請提交規定資料,已登記取得被扶養人資格。」
而當勇敏依照國民健保公團的回覆,填寫申請表格並備妥相關證明資料上傳,健保網路系統在兩週後,正式批准成旭的作為勇敏的被扶養者資格,系統網頁上將成旭登記為勇敏的「伴侶」與「家人」。兩人欣喜若狂,當時韓媒也報導了這樁「新奇進展」。
勇敏表示:「我們起初申請時,也無法確定能否被接受,但真的被受理批准了,這8個月來,我們享有了作為夫婦、理所當然的權利,也說明這不是不可能的。」
但就在勇敏與成旭的經歷在媒體上曝光後隔1個月,國民健保公團於去年11月,以「操作失誤」、「被扶養者認定條件不足」為由,註銷成旭作為勇敏的被扶養者資格,讓這對原本滿懷喜悅並對未來充滿希望的同性伴侶「撲了空」。
在律師與同運團體人士的陪同下,勇敏與成旭於2月18日上午,一同戴著彩虹色的圍巾與口罩,在鎂光燈前一起拿著訴狀,前往首爾行政法院,對國民健康保險公團提起訴訟。勇敏表示:
「隨著多樣家庭型態登場,健保公團過去已擴大被扶養者適用認定範圍,從此觀點來看,對有事實婚姻關係的伴侶,公團只要透過簡單證明文件,就可認定被扶養者資格…勇敏與成旭具實質婚姻關係,單就同性戀為由,否定健保被撫養者的資格,是與制度目的相違背的。」訴訟代表團的趙淑賢律師說道。
趙律師指出,健保的被扶養者制度,是站在社會保障的角度,以當事人是否對健保有實質需要來作為第1階段的認定條件,所以制度上更重視被扶養者的經濟依存度、是否同為一家等實質生活狀況。
另外,對領取各種年金、保險等,南韓法規也都賦予給事實婚伴侶權利,甚至重婚或近親結婚等不受民法認定的關係,只要情況特殊,也都認定給對事實婚伴侶保護。趙律師認為,如此情況下,並無理由拒絕同性伴侶的被養資格。
但訴訟看來並不容易。2004年,仁川一對事實婚女同志因家庭暴力而衍生出的財產訴訟中,法官最後以同性伴侶僅屬「類似事實婚」的同居,判決事實婚關係不成立。
當時的判決文提道:「我們社會的婚姻行為,意味著以一夫一妻為前提的精神與肉體結合;同性間,就算維持事實婚的關係,在社會觀念或家族秩序的層面上,也是無法容忍的。」
時隔17年,如今勇敏與成旭爭的是健保扶養權,律師們企圖從照護的角度出發,將同志也拉入法規制度可保障的範圍。
同運團體「性少數者成家權保障網絡」事務局長李鍾傑表示:「我們在2019年對同居中的同性情侶展開實態調查,發現他們因無法被認定為夫婦,而無法申請共同貸款,也無法享有房屋全租保證金貸款優惠;住院或手術同意等問題,也無法被認定為保護人,更無法聽取(醫護人員對)對患者狀況的說明。」
在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而鄰近的日本也有許多地方政府開放同性伴侶合法註記並享受應有權利後,觀察到這些變化的南韓同運界也希望,這回訴訟能成為促成南韓同志平群進展的契機。
「我們雖然提起訴訟,講的是要爭取被剝奪的權利,但心情並沒有不好,反而很開心。因為我們還能討論『權利』,想到能去追尋『權利』,又更高興了。我們以後也會繼續幸福與快樂地為作為家人、作為夫婦的權利發聲。」勇敏的伴侶成旭說道。
▌下篇接續:〈讓我養你吧(下)首爾市長補選與「同志遊行泡泡」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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