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梨泰院慘案一審判決:輕判與無罪?「人災」背後的量刑基準
——梨泰院慘案一審判決書
再過不久,梨泰院慘案就要屆滿兩週年。法院於9月30日一審判決,慘案當時擔任首爾龍山警察署112報案專線狀況室長的宋炳柱,與龍山警察署長李林宰,兩人因涉業務過失致死,分別遭判刑2年與3年。而管轄梨泰院的龍山區廳廳長朴熙英,則獲判無罪。罹難者家屬則批評法院放水,要求上訴。
2022年10月29日,萬聖節前的週六,由於新冠疫情各種限制措施陸續解除,大批人潮湧向首爾梨泰院地區歡慶,當局卻未及時展開交通管制,首爾地鐵梨泰院站1號出口外,漢彌爾頓飯店左側、通往世界美食街區的狹窄斜坡道路上,自入夜後的10點15分起,出現大規模推擠、踩踏與窒息事故,最後導致159人死亡、195人受傷。(參閱轉角國際專題系列報導:〈韓國梨泰院萬聖節慘案〉)
▌法院認定:警方未盡到預期事故與防範之義務
事實上,早在當天慘案發生前的6點半起,梨泰院一帶就陸續有現場民眾,撥打112報警反映「路上人潮過多」、「會壓死人」,警方卻未有任何應對措施,輿論因而出現「公權力怠惰」的批判。
而由於當天下午,首爾市中心有進步派團體展開要求尹錫悅總統下台的集會,使大批警力被分配置至集會現場。另外,每年梨泰院的萬聖節慶祝活動,皆由民眾與店家自發參與,並無實質的「主辦單位」,警方表示,在事前並無法預知梨泰院會出現大規模死傷的狀況下,已盡到維持治安的義務。
如何釐清責任歸屬,包括法院如何認定警方「有無能力預料災難發生」,以及「是否構成過失致死」的條件,成為此間受廣泛關注的問題。如今,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警方的處理過程存在疏失:
法院進一步指出,面對萬聖節慶祝活動到來的梨泰院,警方本應有樹立安全對策的義務,但龍山警察署當天只側重掃毒與交通取締,並將人力配置於(要求尹總統下台的)示威集會;慘案當天,梨泰院現場也沒有派駐任何一位情報官,偵蒐現場動向並將危險因素等訊息回傳。
▌龍山警察署的怠惰與「幫倒忙」
慘案發生後,首爾龍山警察署長李林宰、龍山警察署112狀況室長宋炳柱、與龍山區廳長朴熙英,前年底先後遭收押與起訴。其中,朴主張自己患有「恐慌障礙」,在今年6月獲得保釋,並復歸區廳長職務,李、宋兩人也在去年7月在保證不會滅證與限制住居的情況下保釋。
作為警察主管的李、宋兩人被判有罪,隸屬行政體系民選政務官的朴熙英則獲判無罪,形成強烈對比。
法院認為, 作為接線主管的宋炳柱,案發當天人就在梨泰院派出所(離慘案地點僅50公尺)工作,卻忽視應該掌握群聚原因和風險,並向上級報告的職責,還在未詳實檢視現場的狀況下發出指示,要求將傾瀉至大馬路上的行人們推回至人行道上,導致傾斜狹窄的巷弄內,群眾的出口通路遭封鎖,加重人流密度。
從慘案發生前的晚間6點34分起,報案專線持續接到梨泰院現場民眾反映「壓死人」的危險並要求人員管制,宋炳柱並未將現場傳來的報案狀況回傳給上級,反而向署長李林宰報告「並無特別狀況」。
而李林宰亦未直接未聽取,或根本忽視接線人員透過無線電傳送的相關訊息。而當宋炳柱下令將佔據車道的人潮「推回」的情況下,李林宰不僅未釐清原因,也未意識到,若是難以管控的人潮,就得採取車輛管制,或重新調整梨泰院一帶所部署的警力,甚或要求首爾警察廳給予支援等,監督與防止危險狀況發生。
另外在慘案發生後,距離現場只有幾十秒路程的宋炳柱,並未將實際發生狀況向上回報。在晚間11點左右,無線電話已傳來「有60人正在實施CPR(心肺復甦術)」的消息,但李林宰遲至慘案發生逾1小時的晚間11點36分,才向首爾警察廳報告,延誤快速救援與支援的作業。判決書提到:
「被告們具保護被害人的肢體與生命免於安全事故的共同目標,必須應對事故狀況,並處於應互相展開系統性地合作的關係,反而接連出現未盡到各自地位所應擔負業務的過失,面對發生的事故結果,被告們皆已成為過失共犯,須負起責任。被告們違反業務上的注意義務,與(慘案)受害結果間,存在的因果關係,也經充分認定。」
判決書中更以重話表示:
▌龍山區廳長獲判無罪,引發家屬激憤
儘管如此,另一位也被認為事發前有能力預期事故發生、並且可以事先預防的龍山區廳廳長朴熙英,則被判無罪。
慘案發生之前,首爾市政府與民間合辦對策會議,研擬萬聖節當天的交通管制方案。但剛當選區廳長不久的朴熙英,卻以出訪其他城市為由而未出席,引發輿論撻伐。
早在疫情最初爆發的2020年,對策會議上都還會規劃,在萬聖節前後,從入夜開始讓地鐵列車以不停靠梨泰院站的方式,防止人流持續湧入、減少群聚感染機會。但這套方式,並未移植到疫情解封後來管控安全。不少人也指責,朴廳長缺席會議,導致錯失原本能積極提案疏導交通與避免悲劇發生的機會。
但法院認為,賦予管制與切斷大規模人潮流動,還有將密集群眾予以分散的權限,並不在龍山區廳。判決中提到:
「事發當時,災難安全法令中,有關大眾聚集所發生的壓死事故,並未被分類於災難類型中,特別是災難安全法令中,對無主辦單位的活動,並未立下應樹立安全管理計畫的義務規定,因此無法認定被告(朴熙英)在事前應對準備過程中,存在要刑事問責的業務過失。」
「我尊重法院的決定…(面對罹難者)我只有抱歉、再抱歉。」獲知自己遭判刑3年後,李林宰步出法院、面對記者追問時說道。而無罪的朴熙英區廳長,則戴著黑色口罩,在隨扈人員團團圍住下,不發一語地搭上車離開。
由於7月底,檢方對李林宰與朴熙英求刑7年、對宋炳柱求刑5年,法院的量刑卻出現極大落差。得知判決結果的遺族怒氣難抑,試圖趨上前包圍朴區廳長的座車抗議,最後遭警方制止。
「159人死掉,卻判無罪,這像話嗎?」梨泰院慘案罹難者家屬協議會營運委員長李正民在法院外頭按捺不住情緒咆嘯。慘案中痛失愛女的他憤怒說道:
另外還有數名家屬,蹲坐在一旁痛哭。
「慘案發生不過兩週前,被告們才對另一個湧入數萬人的『梨泰院地球村慶典』活動,動員逾千名龍山區廳公務員,因此是具有管理人潮與舉辦盛會經驗的。而龍山區在2020年與2021年,因應新冠病毒,警察署和商人協力執行防疫方針,也有人潮管制的經驗。」梨泰院慘案罹難者家屬協議會與公民團體聯盟,發布共同聲明道。
協議會與公民團體聯盟更表示:「這回慘案,只要針對擁擠處提出警備要求,或最起碼讓區廳公務員在街區內交叉路口通行等人潮管制的話,是不會發生這麼大規模的死傷慘案的。儘管如此,法院仍判決這些人『無能為力』,只埋首於形式上的法條邏輯,將被告們的無能,作為無罪的根據,是不洽當的。」
而慘案時,擔任首爾警察廳長的金光浩,9月初被檢方求刑5年,一審判決結果將於本月中揭曉。但由於李林宰獲輕判,預料金光浩刑期低於3年、或緩刑的可能性極高。
▌《梨泰院特別法》死而復生,特別調查委員會成最後期待?
由於警方應對存在失職問題,案發最初出現的「警方調查警方」引發外界對公正與獨立性的質疑,因而罹難者家屬從案發後到今年年中,不斷奔走要求制訂《梨泰院特別法》,由罹難者家屬團體、執政黨與在野黨,推薦外部人士,共同組成11人的「特別調查委員會」,展開獨立調查。
這個發想卻遭遇保守派執政黨——國民力量黨——以「具政治動機」、「滋長社會矛盾」為由,強力反彈。儘管在南韓國會佔多數的進步派強行表決通過,尹錫悅總統卻行使名為「再議要求」的否決權,將法案退回國會重審。依照規定,若總統否決法案,國會重審的門檻,須達三分之二,在野陣營票數相加未達標,等同宣告《特別法》胎死腹中。
而今年2024年4月國會選舉、「朝小野大」局面持續後,兩大陣營決定相互讓步,雙方達成共識,依據《梨泰院特別法》組成「特別調查委員會」,由國會議長任命委員長。但是檢警搜查、最後以不移送或中止偵結的案子,特別調查委員會不得發動聲請扣押搜索或職權調查。
國民力量主張,檢警針對梨泰院慘案的調查,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但《梨泰院特別法》所組成的特別調查委員會,能發動職權調查與聲請扣押搜索令,並不符合程序正義。
後來共同民主黨也決定讓步,雙方達成協議,若先前檢警搜查的項目中,以不移送或搜查中止結案的話,不得再以特別調查委員會的名義,發動職權調查與聲請扣押搜索令。折衷版的《特別法》,終於在2024年5月2日通過。新上路的特別調查委員會,正展開為期1年的調查,並可延長3個月。
對於法院一審判決,罹難者家屬難以接受,他們除了要求檢方持續上訴,也寄望特別調查委員會,能繼續尋找出更多不為人知的事物,確實釐清責任。
協助遺族訴訟的律師吳敏愛說道:
編輯/林齊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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