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送中「12港人案」判決:中國法院「貌似從輕」的秘密審判

聯合新聞網 轉角24小時
根據《立場新聞》報導,其中未成年港人廖子文、黃臨福今早被移交香港警方,兩人搭乘警...

「不上訴啦,大家都知道『內地』的事是怎樣搞的,怕變更糟啦...」今年8月被控意圖逃亡台灣,而遭中國海警逮捕「強制送中」、直接扭送中國本土囚禁的「12港人案」,30日上午由深圳鹽田法院宣布判決:在將近半年的秘密審判中,被抓的12港人「全體認罪」,除了其中2名未成年者被「不起訴...即時遣返香港」外,其餘10人則都因觸犯中國的〈偷越邊境罪〉,被判處7個月~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雖然深圳判決書、香港建制派政客,以及熟知中國司法氣氛的中國律師們多認為:12港人案的量刑結果「中國已經相對輕判」;但審訊過程的全不透明,港警涉與中警串謀「安排送中」的種種爭議,卻讓此案引發了極大的國際關切與譴責,特別是12名港人最後都被認為是「受他人組織教唆的『從犯』」——這指涉的他人組織是誰?是否又暗示著12港人案的牽連範圍,恐將進一步擴大捕抓?

震驚國際的「12港人案」,指的是2020年8月23日,12名香港青年男女搭乘快艇出海,卻在空中追蹤的港警與中國海警的聯手包抄下,於香港東南方70公里的中國領海海域,遭廣東海警隊逮捕,並指控其為「偷渡現行犯」逕行扭送中國、於深圳囚禁。

中國與港府皆主張,這12名「偷渡港人」各自背有暴動、非法集會、或觸犯《港版國安法》...等重罪案底,是為「棄保潛逃至台灣」,因此才會違法出海遭到逮捕;然而香港輿論與救援團體卻認為,12港人出海當天失聯的位置與當日香港空警隊的詭異追蹤路線,都疑似是中港聯手故意讓中國警察親手抓人的「送中設局」,甚至懷疑所謂的〈偷越邊境罪〉的犯罪事實亦可能還未發生,就遭中國海警強制栽贓?

來自黃之鋒入獄前的聲援。 圖/黃之鋒臉書

官方與民間各執一詞的各種疑點與控訴,照理應透過法庭的公開交鋒來檢驗辯論,但「12港人」被捕送中後卻持續對外失聯,除了中國辯護律師被官方勒令封口外,12名被告的家屬與其他人體救濟團體也都無法探視,只能透過「中國政府官派的辯護律師」了解零碎案情——換句話說,沒有人知道12港人被中國囚禁後,究竟遭遇了什麼事——全案因此被國際社會譴責為「中國式的秘密審判」,各種案情的控訴與具體事證,也始終只有官方的一面之詞。

隨著時間的過去,12港人案所引發的國際聲援,也因黃之鋒、周庭等人的陸續入獄,羅冠聰、許智峯的海外流亡,以及針對黎智英、朱凱迪等人的多案連發起訴清算,而讓國際社會越發關注。於是極不透明且問號重重的深圳鹽田法庭,才在12月底匆匆開庭,並在「12嫌犯集體認罪」後,於12月30日上午公布判決。

12港人中,李子賢、李宇軒、黃偉然、張俊富、嚴文謙 、張銘裕、郭子麟與鄭子豪等8人,皆被判〈偷越邊境罪〉有罪,將在中國境內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兩名未滿18歲的未成年被捕者廖子文、黃臨福雖同樣有罪,但卻因年紀作不起訴處分,已於同日遣返回香港,並由港警控制中,預計14天隔離期滿後將再就各種〈縱火罪〉與〈棄保潛逃罪〉於香港受審懲罰。

剩下兩名被捕者——鄧棨然與喬映瑜——則被控以更重的〈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遭判刑入獄2年與3年。

深圳法院外的警車。 圖/路透社

根據判決書與中國司法界對港傳話放出的消息:12港人案的判決,已經因為「眾人主動認罪而重輕發落」,各種刑度時間已比原本預想得為輕,「如果眾犯有『悔意』,服刑態度良好的話,應該明年就能出獄返港。」

但直到判刑與發監之後,12港人案的眾多家屬與香港律師團,卻始終無法探視、接觸被告。誇張的黑箱式審判,亦讓全案的「冤獄結果」難以服眾。惟因整起事件政治敏感度過高,12港人又各自還被香港法律通緝,因此部分家屬親友團也已經對外表達:「寧可吞下爭議判決...也不願再上訴而節外生枝,讓自家的孩子冒著反被改判更重的『政治風險』。」

不過除了「秘密審判」的爭議定罪方式外,深圳鹽田法院的判決書裡,也特別強調判刑罪重的鄧棨然與喬映瑜,是受「他人組織指示犯罪」的配合從犯;換言之,無論鄧、喬兩人是否真的如判決書所言「通盤招供」,中國政府都已定調《12港人案》裡,必有更多境外勢力與另外的「首犯主謀」存在。

在12港人於8月被捕後,接獲中警通報的香港警察也「積極配合內地」,在香港本地擴大捕抓至少9名「支援偷渡的相關涉案者」——鑑此,深圳法院所特別強調的「指示犯罪的他人組織」所涉何人?港府會否以此在作文章,擴大對異議人士的搜捕掃蕩?在冰冷的爭議文字背後,更多伏兵與控罪理由,似也毫不遮掩地於暗處待發進擊。

維多利亞港。 圖/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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