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行賄案二審:5年徒刑變緩刑,少主李在鎔當庭獲釋

聯合新聞網 轉角24小時
2月5日,李在鎔重獲自由圖。 圖/美聯社

【2018. 2. 05 南韓】

三星行賄案二審:5年徒刑變緩刑,少主李在鎔當庭獲釋

檢方求刑12年、一審判5年、二審變緩刑...。涉入朴槿惠親信干政醜聞的三星集團接班人——副會長李在鎔——5日二審結果公布,原本一審5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在首爾高等法院的二審判決中,被減為2年6個月徒刑、緩刑4年;被收押353天的李在鎔當庭獲釋,雖然檢方已準備上訴至大法院(韓國最高法院),但直到三審定讞之前,李在鎔都能自由重返集團決策而無任何限制。

在崔順實干政風波中,李在鎔涉嫌透過海外空殼公司,以430億韓元(新台幣11.5億)行賄朴槿惠總統的密友崔順實,交換朴槿惠政府向南韓國家退休基金(NPS)施壓,以同意2015年7月三星集團旗下「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的爭議合併案——這項意外的合併案,讓國家退休基金與小型投資人失血慘重,但李在鎔卻因此成功從子公司取得三星電子的關鍵股份,進而穩住集團內的繼承者地位,並於去年10月順利闖關、於爭議中進入集團董事會。

直到2016年秋季,崔順實干政案被媒體揭露,李在鎔才被一併抖出,並在2017年1月遭南韓特偵組收押,並因行賄、背信、境外洗錢、對國會作偽證等多項罪名,而於8月7日遭檢方起訴、求刑12年。

儘管檢方求處12年重刑,但在2017年8月25日的一審判決中,負責的首爾地方法院,卻僅求處李在鎔有期徒刑5年。無論是持續被收押的李在鎔,或者是不服輕判、堅持12年求刑的檢察官,都申請上訴。

然而受理的首爾高等法院,5日下午所公布的判決結果,卻認為李在鎔行賄獲利,只有部分有罪;成立空殼公司海外洗錢則無罪。因此一審5年的刑期,也被減為2年6個月——但在韓國,3年以下的刑期,可改以緩刑;因此,李在鎔也如願取得4年緩刑,結束353天的羈押、當庭釋放。

李在鎔的二審結果,雖然出乎外界預期,卻符合「南韓財閥犯罪3-5法」的民間說法——重判3年、緩刑5年,但最後都特赦不用關。在過去,包括李在鎔的父親李健熙在內的財閥世家,屢屢因經濟犯罪或行賄,而遭到司法單位起訴,但大多都遭判緩刑或特赦,鮮少案例真正執行發監。

後續的大法院三審判決,至少要到年底左右才會出爐。但獲釋的李在鎔,在這段時間將可不受任何限制、重返三星集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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