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說英語?美國指定「唯一官方語言 English」將衝擊語言可及性
2025年3月1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了行政命令,正式將英語指定為美國的官方語言。這是美國歷史上首次在聯邦層面上確立官方語言。儘管英語在美國的歷史性文件中一直被使用,但此前從未在聯邦層面被正式指定為官方語言。
可能不是偶然的是,美國現任的副總統范斯,在2023年還是參議員時,就曾主草《英語統一法》(English Language Unity Act)草案,企圖將英語立為美國唯一官方語言。
根據新的行政命令,聯邦機構可自行決定是否繼續提供非英語的語言文件和服務。 白宮表示,將英語指定為官方語言,有助於促進團結,提高政府運作效率,並為公民參與鋪路。
由於美國聯邦政府長久以來,事實上就是以英語為「官方語言」,因此這個以「指定英語為官方語言」為名的行政命令,在官方語言這件事上,是象徵意義大過實際意義,最讓人詫異的,其實是在這紙行政命令中將一項已有24年歷史的行政命令撤除。
▌推翻柯林頓的第13166號行政命令
在川普簽署的行政命令中,直接點名「第13166號行政命令(改善英語能力有限人士獲得服務的途徑),現予撤銷」。「第13166號行政命令」是前美國總統柯林頓任內所簽署,已經發揮其效力長達24年,該項命令要求所有聯邦機構及其執行活動必須確保「英語能力有限人士」(Limited English Proficiency)能夠獲得應有的服務,而不會因英語能力不足而受到差別對待。聯邦機構自己要確保語言可及,以及要積極確保受其資助機構能做到語言可及。
現有關於第13166號行政命令實際效應的研究,主要在醫療服務方面。醫療服務機構必須為英語能力有限的患者提供必要的語言翻譯,以確保患者能夠得到高品質的醫療服務,包括聘用合格的翻譯人員和實施語言援助計劃。
此外,包括像是警察局這樣的執法單位,也時常會遇到民眾需要報案卻不諳英語,或是犯人不會說英語,這些也都會影響到當事人的權益。第13166號行政命令的目的便是讓這些非聯邦層級的機構,能夠提供必要的語言可及性(language access)協助。
2000年8月11日,柯林頓簽署的13166號命令,是以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為基礎,第六章明文保護個人在受聯邦資助的計畫、服務或活動中,不會因種族、膚色或原國籍而遭到歧視。基於此,將保護範圍擴大到「英語能力有限人士」。
為何《民權法案》第六章關於國家出身的保護,可以擴大到英語能力有限人士?這與舊金山在1974年發生的一樁最高法院裁決——「劉氏 v. 尼克斯」案(Lau v. Nichols)——有關。
1971年,舊金山聯合學區決定將過去在種族隔離學校接受教育的近 2800 名華裔與西裔學生,送進一般的公立學校體系求學,然而,這些學生當中只有約1000名有獲得額外的英語補習教育,其餘1800多名學生就這樣在不通英語的情況下,被送進了去隔離的教育體系,使得他們遇到嚴重的學習困難。
在律師的協助下,這些學生的家長將當時舊金山聯合學區的主席以及其他相關人士一狀告上法院,經過重重上訴後,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學區的政策實質上造成了「歧視性影響」(disparate impact),使這些學生無法獲得有意義的教育。最高法院引述《民權法案》第六章,認定儘管學校未直接基於「國家出身」歧視學生,但是與國家出身密列相關的語言,可能成為變相的歧視。
這個歷史上有名的裁決,成為13166號命令的法律基礎。
▌岌岌可危的語言可及性
根據美國司法部官網的問答,13166號行政命令並未創造新的法律義務,而是強化並擴展了1964年《民權法案》第六章的既有規範。《民權法案》原本就已禁止接受聯邦資助的機構基於「國家出身」進行歧視(包括語言),因此這些機構本來就應該為英語能力有限人士提供語言可及性服務。然而,13166號行政命令進一步要求,不僅是受資助機構,聯邦機構本身也必須遵守相同標準。此外,該行政命令也強調聯邦機構應積極確保其資助對象符合語言可及性要求,否則可能面臨資金撤銷的風險。
其實,在2022年底,時任美國司法部長梅瑞克.賈蘭德(Merrick Brian Garland)才公告了一紙備忘錄,要求聯邦機構加強聯邦政府對「語言可及性」的承諾。
備忘錄指出,根據13166號行政命令,司法部擁有針對該行政命令實施細節的協調權,司法部要求民權司助理司法部長(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for Civil Rights)在司法部「語言可及性協調員」的協助下,與其他聯邦機構合作,讓語言可及性能夠以最有效的方式得到促進。備忘錄要求所有聯邦機構須在180天內更新語言可及性計畫。
司法部的這份備忘錄,直接讓各聯邦機構動起來,端出更具體的行動方案。譬如,美國勞工部在2023年的民權中心設立「語言協助中央辦公室」(Centralized Office of Language Assistance),目的要讓美國境內的所有勞工,不論其英語能力,都能充分理解他們能如何行使勞動權利或是檢舉違反勞動法令的雇主。
具體而言,勞工部需將重要文件翻譯成多種語言,並制定策略以服務英語能力有限人士,也在勞工部下屬網站上增加包含阿拉伯語、華語、海地克里奧爾語、葡萄牙語、菲律賓塔加洛語和越南語等多種語言版本,更提供超過170種語言的即時口譯服務,以確保能夠以使用者偏好的語言回應查詢。
這類聯邦政府機構針對語言可及性的身體力行,未來可能會不再受到司法部的監督,聯邦政府機構的主管如果對於英語是美國唯一官方語言有相當高的執著,他管理的機構大可以放飛自我,拒絕在其服務或活動中提供通譯服務。
川普撤銷13166號這個歷史悠久的行政命令,等於讓聯邦機構不再有義務為英語能力有限人士提供語言可及性服務,因為即便1974年最高法院裁定《民權法案》第六章適用於語言歧視,但《民權法案》第六章並不規範聯邦政府本身,只能規範接受聯邦資助的譬如州政府、地方機構、學校或醫院等等。
並且,聯邦機構也不需積極督導接收資助的機構是否遵守《民權法案》第六章的規範,確保語言可及性,甚至毋須將此要求寫進與受資助機構的合約中。換言之,儘管川普的行政命令中指出,聯邦機構正在進行的語言可及性計畫無需終止,亦不受此行政命令的影響,然而,他的行政命令也指出,司法部長應撤銷根據第13166號行政命令發布的任何政策指引文件。
一旦缺乏13166號行政命令的支持,原本負責監督13166 號行政命令執行的司法部民權司「聯邦協調和合規科」(Federal Coordination and Compliance Section) 便無法監督各聯邦機構是否制定並落實語言可及性計畫,聯邦機構內部的語言可及性標準也可能會變得不一致,甚至個人在參與聯邦機構的服務(譬如申請社會安全卡)或活動(譬如參與聯邦政府公聽會)時,若聯邦機構拒絕提供語言可及性服務,將再也無法基於13166號行政命令去投訴有關機構。
再者,在川普政府大力提倡政府效能、縮減預算的狀況下,聯邦機構是否會將並非任何行政命令或法律要求、卻所費不貲的語言可及性服務直接砍掉,也是可以預見的發展可能之一。
▌語言可及性協調員:「……」
2011年司法部長的備忘錄要求各聯邦機構指派一個窗口,作為「語言可及性協調員」,該職位負責確保該機構遵守該機構制定的語言可及計劃,以及相關的政策指引。語言可及性協調員應向機構內的高級官員報告,並對該機構內的語言可及計劃之監督、執行和實施承擔最終責任。
這個備忘錄理應是川普要求廢除的13166 號行政命令相關之政策指引文件。
對的,這非常尷尬。13166號行政命令24週年的時候,司法部才將「語言可及性協調員」(Language Access Coordinator) 這個職位的轉為永久性的高級公職,確保這項工作能夠長期推動,不受特定行政團隊影響。「司法可及性辦公室」也增加人手支持語言可及性協調員的工作。
在司法部來說,語言可及性協調員這個高級公職,主責協調司法部各單位的語言可及性計畫,這包括協助司法部內五十多個部門,翻譯包括新聞稿、宣傳材料、數位內容及報告等文件,並與執法機構合作,推動語言可及性義務,以及橫向聯繫其他聯邦機構的語言可及性協調員。
然而,由於司法部在13166號命令廢除後,不再擔任聯邦層級的語言可及性協調機構。司法部的語言可及性協調員無權要求各聯邦機構提交語言可及性計畫,也無法督導聯邦機構積極要求所資助機構或計畫符合《民權法案》第六章的要求。
其實放眼望去,打開求職網站搜尋Language Access Coordinator能找到許多職缺,尤其是語言環境較複雜的城市,譬如舊金山、芝加哥、波士頓等等,這是因為13166號命令這二十四年來累積的效果,使得司法部能夠要求各聯邦機構積極督導受資助機構積極確保語言可及性,在許多州政府、市政府或受聯邦資助的單位,開始雇用自己的語言可及性協調員,以確保龐雜的語言可及性服務可以有一個專門的窗口與協調人員。這些改變當然不是沒來由的發生,而是仍與第 13166 號行政命令密切相關。
舉例來說,由於芝加哥有高達5%的人口不說英語,芝加哥市政府2015年修正的市政法規第二篇,增加「全市語言可及」相關的規範。
修法文件中就直接提及,該市係依據美國司法部於 2002年6月12日公告的指引,芝加哥市政府各部分必須評估英語能力有限人士在符合該部門服務資格的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英語能力有限人士與該部門接觸的頻率;該計畫、活動或服務對英語能力有限人士的重要性;該部門可用的資源及提供各類語言服務的成本這四個司法部提供指引中提及的四個要素,制定語言可及性計畫並雇用語言可及性協調員確保該計畫的執行。而當中提及的司法部指引(理論上也是川普撤銷的範圍內),便是其中一個依據第 13166 號行政命令發布的對聯邦資助接受者的積極指導。
在可想見的將來,民主黨執政的地區,理論上不會放棄增進語言可及性這條道路,或是因此解聘協調員,但是共和黨執政的州,尤其是那些本就將英語指定為唯一官方語言的州屬,是否會感受到較少來自聯邦政府的壓力,不再積極確保語言可及性服務的提供?這個長期影響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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