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曾追回的10億美元:《金手指》與大馬內神通外鬼的金融汙點

聯合新聞網 李政豪
香港「佳寧案」是發生於香港的詐騙與貪污金融犯罪案,但衍生為馬來西亞政府監管不力的...

▌接續上篇:《金手指》沒說完的醜聞:香港史上最大金融詐騙「佳寧案」

▌臥底、謀殺以及替死鬼

佳寧集團從發生於香港的詐騙與貪污的金融犯罪案,衍生到涉及馬來西亞政府監管不力的「土著金融醜聞案」。事件回到1982年11月,當時馬來西亞土著銀行(Bank Bumiputra,港譯「裕民銀行」)懷疑其香港分支土著金融(Bumiputra Malaysia Finance,港譯「裕民財務」)與佳寧集團的批核貸款程序出現問題註1,遂而在內部展開調查。

土著銀行從吉隆坡總部調派一名內部審計師賈利爾(Jalil Ibrahim)去港任助理總經理,負責管理會計及貸款等事宜,實際上賈利爾是名臥底,暗中展開內部調查,審核帳目。同時,土著銀行下令裕民財務在未獲總公司批准前,不得再向佳寧公司貸款。並派遣另一位內部審計師到香港查核帳目。同時,馬來西亞國家銀行也對裕民財務展開調查。

悲劇發生在1983年7月18日,賈利爾在離奇失踪後遭人謀殺,屍體被發現遺棄在香蕉園內。據說賈利爾被謀殺的前一晚,他代表總部拒絕批准裕民財務發放貸款給佳寧集團的消息走漏了風聲。而在簽約當天由於賈利爾缺席,從馬來西亞特地回港的裕民財務主席則迅速批准了這筆400萬美元的巨額貸款。

後來警方拘捕了涉嫌殺害賈利爾的兇手,是同為馬來西亞籍的商人麥福祥(Mak Foon Than),他在扣留期間還傳出遭人下毒。此事件離奇程度震驚了公眾,直接促使香港執法單位對佳寧和幕後集團展開一系列調查。

▌民族主義下的經濟產物

伴隨著馬來西亞在石油開採的龐大收益,土著銀行成為1965年馬來西亞「土著經濟大會」的產物。當時的副首相拉薩根據該大會69項決議中的建議,決定成立國營的「土著銀行」,對貧窮的馬來生意人提供信貸服務,以便鼓勵馬來民族有條件在商業和經濟活動上與華人競爭,並由政府提供2500萬馬幣的初始資本。

雖然看起來資本雄厚,政府決心要扶貧馬來人。但最終土著銀行還是從借貸本土商人的策略轉向給海外企業,其中一個說法是當時的馬來人對從商興致缺缺,導致土著銀行的KPI無法達標,既無法扶持馬來中產階級產業的崛起,也無法跟當地華人銀行那般做出戰略性投資的規模。

在焦慮之下,正好此時的馬來西亞執政黨部分高層與陳松青有私交,也知道後者打算擴展其公司規模,所以決定放手一搏。當時土著銀行金融部門高層都是由時任貿易與工業部長東姑拉沙里委任,而東姑拉沙里也是土著銀行成立之初的執行董事,所以土著銀行被質疑在沒有確切風險評估的情況下,倉促決定在香港成立「裕民財務」並對佳寧集團的大筆投資。

香港廉政公署耗費近20年調查史上最大金融詐騙「佳寧案」,並將來龍去脈整理成懶人包...

▌大金主還是冤大頭?

「佳寧集團」一案爆發,讓人們發現土著銀行的資金被用來支持香港的房地產投機行為,直接衝擊了時任首相馬哈迪與執政黨巫統在馬來社會的威信。作為母體的土著銀行在1979年至1983年期間,指示「裕民財務」對三個香港房地產投機者發放了數十億美元的不良貸款,單單涉及佳寧集團的投資中便損失了將近10億美元。

1984年由馬來西亞國家總稽查長阿末諾丁(Ahmad Noordin Zakaria)領導的裕民財務醜聞調查委員會更發現,佳寧集團的借貸大部分沒有合理的抵押文件紀錄,也沒有依照既定程序辦理,部分文件更是在貸款發出後才補上來。這些事情包括裕民財務借出了2億9,200萬美元給一間由陳松青控制、登記資本額只值2元港幣的新公司來收購金門大廈。懷疑裕民財務高層可能非法收受了利益而批出鉅額貸款。

土著銀行對佳寧集團發放鉅額貸款被懷疑涉及官商利益勾結,甚至外傳此案還有幕後主使。因為土著銀行在做任何重大決定之前,都必須透過財政部(由東姑拉沙里主管)和國家銀行(對國會負責)的同意,它的國營性質使得它必定接受政府的監管,政府不可能不知道土著銀行提高了其海外分行的貸款限額,換句話說,對佳寧集團的投資,財政部長及首相不可能一無所知。

根據美國中央情報局2017年解密的一份報告揭露,雖然沒有證據表明裕民財務一案與馬哈迪有直接聯繫,但馬哈迪因為這起醜聞而面臨執政風險,動搖了馬哈迪在巫統的形象和國陣的領導地位。報告當中指出,儘管馬來西亞政府對腐敗醜聞進行了調查,但是卻對造成鉅額損失一事展現出「令人驚訝的克制」(surprisingly restrained)。因為裕民財務對佳寧集團的投資失利造成其母公司幾近崩潰,馬來西亞政府需要對其進行資本重組,還要求國家石油公司違反《石油發展法》條例救助土著銀行。

該報告還認為,這起金融醜聞案當中,因涉嫌受賄被判刑的馬來西亞六名裕民財務高層只是替罪羔羊,以避免牽連母公司高層及馬來西亞政府的高級官員。而整起案件沒有一名時任政府官員被控告,令人驚奇。

香港方面,對佳寧集團的調查及審判時間長達17年,最終主犯的判決結果是,佳寧集團前主席陳松青被控兩項訛騙罪,被判入獄3年。他被控在1980年8月至1983年10月期間以不誠實的手段詐騙土著銀行與「裕民財務」的財務,取得了2億3800美元的貸款;「裕民財務」前主席羅勒恩(Lorrain Osman)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被判入1年(引渡前已被英國扣押7年);裕民財務前董事被判兩項收受利益罪而入獄10年,他接受陳松青1,572萬6880港元的報酬,因而容許裕民財務在沒有得到足夠抵押及保證之下批出貸款給佳寧集團;裕民財務前代理董事因兩項串謀詐騙罪被判入獄5年。

▌跨國調查的司法兩地情

香港廉政公署對陳松青的調查行動耗時近20年,最終將詐騙犯繩之以法。如果沒有幕後人員的堅持和努力,沒有他們勇於穿梭全球收集整理案件資料的毅力,就無法將陳松青及裕民財務涉案的高層法辦。在這個過程中,許多調查人員也為了挖掘證據,經歷了家庭破裂、明顯的人身威脅和精神崩潰。劉德華所飾演的劉啟源一角,職位是廉政公署高級調查主任,實際上是將整個調查團隊的人生經歷濃縮反映出來,其背後的艱辛和困苦,外界難以深切體會。

相較之下,馬來西亞除了諾丁委員會的努力之外,國家機關並未積極追回外流的借款。這種態度反映了威權政治和民族主義的交織影響,一個威權政府不希望民眾察覺到其治理的不足,同時,巫統也不願公眾(尤其非馬來公民)看輕馬來銀行的腐敗與無能,竟到了寧願對掏空國庫的金融醜聞不予深究的程度,令人不剩唏噓。

所幸,馬來西亞自2018年民主化以來,多重跡象顯示其司法和立法體系正在逐步成熟,人民也日漸傾向用選票懲罰不稱職的政府,弊案依舊會發生,但馬來西亞社會愈來愈有能力,阻止相同的犯罪歷史一再重演。

(李政豪主筆、彙整以及影評部分,鄧世軒負責梳理史實與事件經過部分)

▎備註

註1:

受香港金融法規影響,馬來西亞官方銀行不得在香港設立分行,故只能以獨立的財務公司形式在香港運作。因此「裕民財務」在ICAC眼中與母體的裕民銀行無關聯,整起事件也只以分公司的「裕民財務」為調查的中心點。為了避免母公司和子公司名字太像而混淆,稱呼母公司時以馬來西亞媒體熟悉的「土著銀行」為主,子公司則以在香港營運的行號「裕民財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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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穎芝

李政豪

台大政研所碩士生,馬來西亞吉隆坡人,興趣為族群政治、差異政治以及馬來西亞政治史。

深度專欄 香港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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