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粹亂鬥:公投,法國大選的新武器
「公投」(referendum / 公民自決)——是法國無論從極右派到極左派,所有政治人物都會提到的詞彙。現任總統歐蘭德(Francois Hollande)、前任總統薩科奇(Nicolas Sarkozy)、經濟學家左派馬克龍(Emmanuel Macron)等政治人物,在競選期間都出現這樣政治上的巧合;而誰又會想到極右派的勒龐(Marine Le Pen)及極左派的梅朗雄(Jean-Luc Mélenchon),竟然也會產生共同點呢?
依法國政治人物的說法,他們是要讓國民有「發言權」,更貼切的說法是,把發言權還回給民眾。但是「公投」是否為符合當下社會情境、適切合宜的政治手段?在背後操弄公投議題的政治人物,他們又有什麼樣的想法?
現下的法國政治狀態猶如回到18世紀,約略散發著法國大革命的味道。在當時,把「人」放在人類活動的中心,「光明者」(les Lumières)將重新喚醒原屬於人民的語言,其高潮便是迸發法國大革命。公投以人民的意見為最後依歸,是我們真正民主仰賴的基本概念和權利。「人民作主」是民主所不斷追求的,只不過目前訴諸公投,卻反倒顯得在操弄民粹。
國際上已可見得,越來越多國家選擇這種直接民主的手段來解決問題,例如近幾年蘇格蘭獨立、英國脫歐、哥倫比亞政府和FARC的和平協議、匈牙利移民問題的複決議案、義大利兩院制改革等各式各樣的公投。此原本罕見的政治運作方式,將逐步普遍施行於往後的政治疑難雜症上。
2017年總統大選前哨戰已經悄悄開打,幾個月來各個政黨會推舉他的候選人,許多候選人提到以「公投」的方式獲取最多的選民支持,但其目的卻和先前倡議舉行公投議題的理由不同,這種策略有其邏輯性。各種民調早已說明,多數法國人對政治人物的觀點感到失望,覺得領導人並未反映真實民意的向背(如最近發生的勞工法事件)。現今有88%的法國人認為政治人物與民眾距離遙遠,儘管換了政黨,然而從接連的這幾個任期以來,人民還是對政治人物感到疑惑和慌亂。在此情形下,政客對人民最後一個要求,或者進一步言之,必然的選擇就是訴諸公投。
今年的法國總統大選將於4月23日和5月7日先後進行兩輪選舉;去年10月開始展開初選。這段期間,每一位政治人物都會強調不同的公投計劃:已於初選中落馬的薩科奇,曾提到稱為「fichiés S」的恐怖份子名單公投,還有移民的「家庭團聚」政策(Family Entry and Settlement)、移民和安全議題的公投;左翼黨的梅朗雄則打算舉辦與歐盟和核能相關的公投;其他候選人也相繼推出與退休和各種法律議題相關的公投。
然而,法國大選前的調查卻顯示,人民認為這種現象相當可笑,竟然產生這種料想不到的「公投戰鬥」的政治氣氛——左派、右派的政治人物居然有了共識。其實,這背後反映出目前法國人渴望公投的政治主張。換言之,許多調查呈現了法國人真實的感受,就是沒看到及感覺到政客應承擔和該負的責任,所以當候選人提議由人民公投來決定時,民眾就會覺得似乎人民可以真正作主了,這或許產生一種虛幻的安全感。
若分析過往法國舉辦公投的歷史,可以發現公投的使用非常罕見。在法國第五共和國下,至今總共舉行了十次公投:
- 1958年「第五共和國憲法公投」
- 1961年「阿爾及利亞的政治自決」
- 1962年「阿爾及利亞獨立」和「直接普選的總統大選」
- 1969年「削弱參議院權力修憲案」
- 1972年「歐洲經濟共同體的擴大」
- 1988年「新喀里多尼亞獨立公投」
- 1992年「批准歐盟的馬斯垂克條約」
- 2000年「總統任期修改為五年制」
- 2005年「批准歐盟憲法條約」
在此之前,法國在提議公投時是援引必須做出重要決定事項和關鍵議題,例如獨立地區、改變政治制度、選舉模式等等,但此次總統大選的暖身賽階段內,原本應審慎明辨的自我議決卻無端氾濫。各候選人拋出的公投議題,本來應是政治人物擬定政策的一部份,當人民投票給某一個候選人,代表的是民意基礎的獲取跟政策的可行性,不應該是再透過人民公投來決定政策——因為候選人的政見早就該清晰明瞭且詳細。
公投本應是具有重大指標性、有至關重要議題時才使用的武器。但在這次的競選中,公投的本質卻發生異變——變成針對一般的議題。這些議題雖然是人民當下較為擔心的社會現況,卻是比較短暫性的問題,如安全和移民、難民問題。在操弄公投的政客眼中,對於國家安全與難民這兩個議題的看法是:「很好收買、並滿足選民的胃口」——公投沾染了一種民粹主義的病毒。
然而,以往的公投是有其特殊必要性時方可行之。例如過去法國總統是七年任期,時間很長,而在任期的中間會出現新的社會和政治狀況,不能事先預測,因而使用公投有其邏輯上的先後順序和充分必要條件必須滿足之。但現今的狀況不同,總統任期較短,在初上任時便可預測四、五年後主要將發生的問題,所以現今的公投猶如多此一舉。
其實法國的公投並沒有那麼容易安排,這一點跟瑞士大不相同。從2008年以來,瑞士已經舉行了500個公投,國家政治的特性是含三階段性公投,瑞士人自己可以決定舉行;而法國憲法第11條則規定,公投必須由政府提出、而且應在國會會期內舉行。舉辦過多的公投,看似人民贏回民主,但實際上卻是荒謬不可行的鬧劇。
10月8日,前任總統薩科奇在Twitter提及:
在嚴肅的狀態中,關於移民和安全議題中,賦予人民論述權,這就是民主的選擇。
雖然公投代表人民的力量和言語,猶如直接民主作為最好的施政方針。但千萬不要忘記,民主國家的政府也不見得總是尊重人民的選擇。2005年時,法國人針對歐盟憲法條約(Treaty establishing a Constitution for Europe )進行公投表決,最終結果雖已被54.67%的法國人否決,但政府還是對歐盟簽屬該項憲法議案。也有一些專制極權國家利用公投,例如一戰結束後德國在希特勒(Adolf Hitler)上台時他使用了四次公投改變德國原有完備的政體(威瑪憲法下的威瑪共和國遭竄改為納粹第三帝國)。因此,「民主」和「公投」之間的聯繫未必存在。
基於對政客與政黨的失望,民調顯示,近十分之八的法國人寧可要求執行公投、自己決定國家未來。但這裡也必須注意,選民對政治人物的喜好和信賴近乎喪失。法國政治失寵了,這表示選民們希望自己的心聲能夠被聽見,而為了獲取多數選民的選票,政治人物才在心中暗自盤算著,刻意地逕行宣布使用「公投」作為訴諸政治利益的口號。在政府公投之前安排齊量對等的討論、提供所有的資料、支持及反對的觀點等等,當民選完全了解議題的時候,「公投」才會變成護衛民主的最終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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