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反制中國扭曲第2758號決議,有什麼影響?
【2023. 7. 26 美國】
美國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反制中國扭曲第2758號決議,有什麼影響?
「美國眾院通過法案,反制中國阻礙台灣。」美國眾議院7月25日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法案奠基於現有《台北法》(TAIPEI Act),內容主張「1971年的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無涉台灣」——自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代表」、時任蔣介石政府的代表遭驅逐之後,中國在國際上便時時引述第2758號決議,將之做為「一中原則」的佐證,來阻擋台灣加入任何的國際組織。如今,美國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意在阻止中國打壓阻礙台灣加入國際組織、反制片面改變台灣地位,以此來保障協助台灣持續參與國際事務。
7月25日,美國聯邦眾議院透過口頭表決,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該法案是於2020年3月生效的《台北法》(全稱《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條文作出修改增補,立法意旨主張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不涉及台灣,立法通過後美國將援引《台灣國際團結法案》,以對抗中國在國際組織中,利用扭曲第2758號決議條文,來打壓侵害台灣的舉動。
參與聯合提案《台灣國際團結法案》的眾議員匡希恆(John Curtis)發布新聞稿指出:
匡希恆另補充,《台灣國際團結法案》以《台北法》為基礎,有力支持「台灣在全球舞台上的合法地位。」
《台灣國際團結法案》的內容簡短,全文分為5節,開宗明義表明該法案規定在美國為成員的任何國際組織中,美國都應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透過扭曲第2758號決議,來處理詮釋關於台灣地位、攸關台灣的論述、政策、程序或其他目的等等。
做為《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基礎的《台北法》,其立法意旨在於擴大台美邦交的活動範圍,推動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鞏固與台灣的正式或是非正式關係,來確立台灣在國際上的地位——法案生效的2020年3月,正是美中雙方因貿易戰關係急凍,台灣則與重返印太的美國關係急速升溫之際,在國際情勢驅使下,台灣的國際能見度亦不斷增加。
而《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在《台北法》有關台灣外交關係的條文中,加上以下的新段落:
「美國反對任何未經台灣人民同意,而試圖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
法案當中還直指,美國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破壞台灣國際關係和夥伴關係的行為,要求美國在各國際組織中的代表,透過表達意見、投票及影響力,呼籲抵抗中國試圖扭曲攸關台灣的決議、論述、政策或程序的行為。
聯合提案的另一名眾議員、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康諾里(Gerry Connolly),也在《台灣國際團結法案》通過後的新聞稿中,表示:「長期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組織中扭曲政策和程序,來宣示其對台灣的主權主張,這種行為多番損害了全球衛生和安全努力。」
康諾里直指:
《台灣國際團結法案》所欲澄清無涉台灣的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聯合國在1971年10月25日做成,當時的時空背景仍處美蘇冷戰,而中國已經與蘇聯交惡,美國總統尼克森為了對抗蘇聯,決定拉攏中國,而中國也趁此時機索討原由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政府代表所擁有的「中國」代表權,而中華民國則在失去美國支持後,處境快速陷入窘迫。
在1971年7月,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陣營的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國提出決議草案,要求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意即將「中國代表」的位置(包括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從中華民國手中拿走、轉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此前,美國也曾與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政府商議「雙重代表權」的方案,設想以此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國代表權,同時又讓中華民國留在聯合國;此前台灣也有資深外交官楊西崑、政治人物雷震等人,建議蔣介石更改國名,如中華台灣共和國(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中華台灣民主國(The Democratic State of China-Taiwan)等等,放棄「中華民國」國名,以新國家的面目保住聯合國席位,但遭蔣介石拒絕。
然而,在中國反對雙重代表權、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必須完全恢復,必須把蔣介石集團從聯合國及其一切機構驅逐出去」之下,加上尼克森於9月公開宣布美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以及取得安理會席位,最終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決議內文如下:
自此,中華民國的代表從聯合國被驅逐,不過儘管中華民國政府以「退出聯合國」來闡述此事,但實際上,第2758號決議處理的是「中國代表權」的歸屬,於聯合國本身而言,並無增加或是退出任何國家,而僅是「中國席位」的代表由沒有實質統治「中國」的中華民國,換成了實質統治「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其後,隨著中華民國迎來雪崩式的斷交潮(從1970年底的68個邦交國,至1979年與美國斷交後,僅餘22國),在國際的處境也越來越尷尬,與各國的外交多以「非正式關係」處理維繫,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國的合法中國代表)則多番引述第2758號決議,將之擴大、扭曲解釋,來阻擋台灣加入各國際組織、讓台灣在國際上的存在不被承認。然而在第2758號決議的實際文字中,並無一字提及台灣。
《台灣國際團結法案》正是對此做出澄清、抵制中國的對第2758號決議的歪曲,法案由8位眾議員於2月提出、5月在眾議院外委會口頭表決無異議通過;除匡希恆和康諾里外,聯合提案人還包括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另一名共同主席狄亞士巴拉特(Mario Diaz-Balart)、眾院外委會印太小組民主黨首席議員貝拉(Ami Bera)、眾議員泰塔斯(Dina Titus)、匡希恆(John Curtis)、巴爾(Andy Barr)、費茨派垂克(Brian Fitzpatrick)與麥克林(Lisa McClain)。
由於美國國會是兩院制,眾議院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後,將送交參議院院會審議,待參眾兩院通過、兩院版本一致之後,即會遞交美國總統簽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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