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總的「認罪還押」:香港黃之鋒與周庭「眾志三子」被判收押入監
▌包圍警總的「認罪還押」:香港黃之鋒與周庭「眾志三子」被判收押入監
「各位頂住加油,知道大家外面更加辛苦,繼續努力!」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郎彥以及成員周庭,因為去年反送中抗爭時發起的包圍警察總部行動,三人事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於今天早上11月23日再度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早在開庭之前,三人分別已經在個人的臉書上「公開認罪」,預料可能會有當庭判刑、隨即入獄的最壞情況。而在今日約下午,法官裁定三人還押監房、不得保釋,延期至12月2日判刑。
據《立場新聞》報導,三人今天認罪答辯,但黃之鋒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律政司最後不提證供起訴,獲控方撤訴。三人在開庭前的記者會上,黃之鋒就坦言雖然面對《國安法》的打壓和白色恐怖,但是他們不會放棄;林朗彥也堅稱不會後悔當初包圍警察總部。而可能面臨人生第一次入獄的周庭也說:
「雖然我對諸多未知的未來,包括馬上的判決,會有諸多不安,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忘記有許多比我們犧牲更多的手足們,也許正面對著更困難的處境。」
其實早在8月此案預審時,黃之鋒和林朗彥皆否認指控,唯周庭認罪,期間三人都獲準保釋。但這一次在開審之際,黃之鋒和周庭均在個人臉書上指出,在檢視控方證供並且諮詢律師的意見後,三人決定承認所有控罪。
但「認罪」並不代表三人承認「抗爭行動有罪」,在主動認罪之下法庭會略過審訊階段,在不傳喚證人和案情辯論下直接結案陳詞;在原本的預期中三人很有可能當庭救被判刑入獄(法官只有最高三年監禁判決權)。
「香港警察的合法性已完全崩潰。包圍警總到底是罪案還是伸張正義、爭取民主的必要之舉,我相信香港人心裡早有答案。」林朗彥如此說道。
三人被指控的6月21日罪名,又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
時間拉回到2019年6月,當時香港反送中運動的聲量高漲,然而香港政府遲遲沒有回應示威者的訴求;為了阻擋政府通過修例二讀,香港市民在6月12日自發集會佔領金鐘與中環,最終迎來警方接連發射的催淚彈、橡膠子彈和布袋彈鎮壓,警民衝突持續加劇。警方在清場期間,造成約80人受傷,多名示威者頭部中槍受傷,這也成為當時抗爭的重要節點。
事後林鄭月娥宣布暫緩修例,但拒絕使用 「撤回」字眼。針對612示威行動,警方也多次改口,從一開始形容的「騷亂」,又改口為「暴動」,林鄭也在記者會上多次使用「暴動」字眼,更說道「警務人員的執法是理所當然、是天公地義。」但相關估算指出,警方在612當天一共發射了超過150枚催淚彈、約20發布袋彈以及數發橡膠子彈。國際特赦組織也發表聲明,表示港警在612的和平示威中,使用了不必要且過分的武力。
風波依然持續,民眾多次上街遊行。來到6月21日,因政府仍未在由香港大專學界訂下的死限前,也就是6月20日下午5點前回應訴求——包括撤回條例、追究警方濫權、收回612暴動定性等,香港大專學界宣布行動升級,當天一早上街抗議,包圍政府總部和灣仔香港警察總部等,以及發起罷工、罷市、罷課等不合作運動,和平表達訴求。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根據庭上播放案發情況的片段指出,黃之鋒、林朗彥、周庭被拍攝到一邊走向警察總部,一邊高呼口號呼籲民眾包圍警察總部。黃之鋒除了使用擴音器呼籲現場民眾包圍警察總部,期間也高喊「撤回送中,不是暴動」、「我們沒有暴動,我們不是暴徒」等口號;林朗彥也被拍攝到使用麥克風發言,呼籲大家包圍警察總部以及撤回暴動定義等。也因此,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三人才會事後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
在今天23日的認罪還押之後,社群網路上隨即湧現支持者的聲援,也隨之擴散到了歐美與日本的輿論圈。值得關注的是,除了此案,周庭目前仍被控涉嫌違法香港國安法,事件起因為前香港眾志於2019年8月在日本經濟新聞刊登廣告,呼籲國際社會聲援香港民主抗議。周庭需在12月2日就此案向警方報到,她在臉書上說道:
「難關一浪接一浪,只希望自己能繼續保持堅毅的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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