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的制裁:哈維溫斯坦強姦有罪,好萊塢性侵魔的「重罪輕判」?
【2020. 2. 25 美國】 #MeToo的制裁:哈維溫斯坦強姦有罪,好萊塢性侵魔的「重罪輕判」?
「90多位受害女性挺身而出,卻只有2項成罪?」掀起美國 #MeToo 風暴的好萊塢金獎製片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24日在紐約判決結果終於出爐,判處溫斯坦2項性犯罪成立,可能面臨5至29年的徒刑。長年利用權勢在好萊塢影視圈性侵騷擾女星的溫斯坦,更是狼狽地當庭被逮捕拘留,然而雖然經過多年審理終於首度判決有罪,被認為是美國 #MeToo 運動的勝利里程碑,但成立的2項罪名——三級強暴罪和一級性犯罪——都不是溫斯坦最重的指控,另外被控的兩項「掠奪性性侵罪」和一級強暴罪皆未成立,讓溫斯坦逃過可能終身監禁的命運。溫斯坦仍決定繼續上訴,在紐約的判決之後,名聲與事業已然重挫的溫斯坦,接下來還要面對洛杉磯的法庭判決、以及多項民事訴訟案的攻防。
現年67歲的哈維.溫斯坦是知名好萊塢權威製片人,2017年被《紐約時報》和《紐約客》揭露一系列的性侵醜聞。溫斯坦過去近30多年來,長期利用他在美國影視圈的權勢,威脅或性騷擾女星,甚至發生多起性侵強暴案件。溫斯坦的性醜聞曝光,也引發了以美國為起點、擴及全球的 #MeToo 反性侵運動。
隨著出面指控案件越來越多,溫斯坦也開始面臨多項法律訴訟;其中在紐約曼哈頓的審判近來最為外界關注。紐約審理的案件中,主要是演員潔西卡.曼恩(Jessica Mann)和影視節目助理哈蕾伊(Miriam Haleyi)的指控,包括強暴罪在內共有5項罪名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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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從今年的1月6日開始,經過超過7週的時間,終於在2月19日進入陪審團討論階段,最後在美東時間24日上午發表定罪判決。在這段過程當中,潔西卡曼恩在1月31日當庭露骨的證詞,也成為媒體和輿論詫異的焦點;曼恩陳述自己在2013年遭到溫斯坦利用事業和權勢,誘逼性侵得逞,曼恩對溫斯坦的身體描述鉅細靡遺且極為不堪。另一位與曼恩挺身而出的哈蕾伊,則是指控溫斯坦在2006年性侵,兩人和女星賽歐拉(Annabella Sciorra)也分別控訴了「掠奪性性侵犯罪」在內等5項罪名。
24日紐約州最高法院宣布判決——溫斯坦強暴有罪,成立的罪名包括:一項「三級強暴罪」(Rape in the third degree,由曼恩指控)、一項「一級性犯罪」(Criminal sexual act in the first degree,由哈蕾伊指控),可判處5年至29年徒刑。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判決當下溫斯坦似乎有些漠然,不良於行的他更是狼狽地當庭就被銬上手銬、直接帶走拘留。
「溫斯坦有罪!這是 #MeToo 的勝利里程碑!」在判決出爐後,儘管溫斯坦有罪成立的消息,頗讓關心案件的社會輿論感到振奮,對於眾多受害者、以及同為性侵事件所苦的女性來說,不啻為具指標性意義的判決結果。但與此同時,認為溫斯坦逃離重罪、結果輕判的質疑聲,也引發輿論爭議。
2017年最早出面揭露溫斯坦性侵罪行的女星艾希莉.賈德(Ashley Judd)在Twitter上無奈地說道:「超過90位受害者出面指控,但最後卻只有2項罪名成立...。」賈德雖然感概,但這也是溫斯坦一系列訴訟案中的複雜之處,其中有些被害人選擇民事訴訟的途徑、或達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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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最高法院的判決中,最後沒有成立的是曼恩指控的「一級強暴罪」(Rape in the first degree),以及曼恩與哈蕾伊共同指控的「掠奪性性侵罪」(Predatory sexual assault)。
根據紐約的強暴罪和性侵罪分級,第三級最輕、第一級最重,其中的分別在於犯案情節的輕重差異。以曼恩的訴訟為例,有罪成立的三級強暴罪,是曼恩指控2013年的旅館性侵事件,因屬不合意性交,而構成了三級強暴罪。但同時曼恩又控訴的一級強暴罪,必須涉及對被害人肢體的暴力行為、因身體無力抵抗的強迫性侵等,法庭審理後判決不成立。
另一名被害人哈蕾伊,則是因2006年被溫斯坦強迫進行口交,而構成了一級性犯罪。此外曼恩、哈蕾伊、以及女星賽歐拉共同指控的掠奪性性侵罪,這是最重的性侵罪行,必須包括多項一級性侵重罪、情節嚴重的強暴與暴力脅迫等行為,但最後結果仍不成立——這也是為什麼外界儘管對於判決有罪感到鼓舞欣慰,同時也憂心溫斯坦仍逃過重罪,而且也再度證明了性侵被害的刑事訴訟,在法律上的認定與攻防都面臨許多困難挑戰。
「溫斯坦是惡毒的性愛掠食者!他利用自己的權威力量,威脅強暴、毆打欺騙、逼使被害人沉默噤聲。」儘管檢察官如此形容溫斯坦的惡劣行徑,但溫斯坦全程依然堅持自己的「清白」,並且在判決之後,仍透過律師團表示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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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斯坦的辯護律師團主張,所有指控都是屬於「雙方合意性交」,並不認為溫斯坦該被稱為「強暴」。相反的,辯方的策略是強調這些原告的「動機有問題」,指出這些控訴溫斯坦的人,其實是利用與溫斯坦的親密關係來發展個人事業,「而且這些人在所謂的『性侵事件』後,還繼續保持與溫斯坦的聯繫來往」,因此認定是雙方各取所需的合意行為。
因此,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判定是否存在明確的「強迫」行為,就成為罪名判決的衡量標準之一。但這也是溫斯坦的一系列刑事訴訟案中,對於被害者而言最為棘手的關卡。
像溫斯坦「利用權勢性侵」的行徑,有許多被害人是在半推半就、或者保全自己的策略下,無奈做出的選擇(但若屬不合意性交,仍構成第三級強暴罪),但當事人究竟是否合意,在法律攻防上常會演變成各說各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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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溫斯坦的相關案例中,常被提到的「被害人仍在事後仍保持關係」,也是極具爭議的說詞——在溫斯坦與好萊塢影視圈的脈絡情境裡,有許多人可能是出於保住工作,而只好選擇繼續維繫關係;或受制於整體環境的壓力而求助無援——這都是#MeToo運動中所多次強調的問題,然而在目前的法庭的舉證攻防和刑法思考上,這種情境脈絡較難被納入考量,而成為溫斯坦用以自保的護盾。
相較刑事訴訟的曠日費時與舉證困難,原告還要面臨審理過程中的巨大身心壓力甚至人格醜化(例如性侵被害人,反被加害人以各種說詞或舉證來「反證」被害人其實是合意),在溫斯坦的相關案件中,有許多就走向民事訴訟,舉證也相對較為容易。
「今天溫斯坦在紐約的判決結果,是許多冒著極大風險、勇敢挺身而出的女性,向新聞記者與檢察官揭露所爭取到的。」當初揭發溫斯坦的記者羅南.法羅(Ronan Farrow),在得知判決結果後於Twitter上表示。
不過溫斯坦並不是從此了事。紐約的訴訟之外,接下來溫斯坦還要面臨在洛杉磯的其他刑事控訴;洛杉磯的案件中,溫斯坦被指控2013年性侵兩名女性,如果也和紐約的案件一樣定罪,最重可判處28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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