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興血案6年後的一審宣判:菲律賓海巡署8隊員「殺人有罪」
【2019. 9. 18 菲律賓/台灣】 廣大興血案6年後的一審宣判:菲律賓海巡署8隊員「殺人有罪」
「一審有罪,但法庭的攻防才正要開始...。」菲律賓的馬尼拉地方法院18日上午針對2013年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海巡署公務船於巴林坦海峽海上掃射、造成台籍船長洪石成中槍身亡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被起訴的8名海巡署隊員全數「殺人罪有罪」,並分遭判處8~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不過被告律師團已確定上訴,法院也同意8名被告繼續交保,因此離全案定讞仍有一段相當漫長的距離。
2013年5月9日發生的「廣大興案」,是近年震撼台菲關係的重要事件。當時,廣大興28號由台籍船長洪石成率領,從屏東縣琉球鄉出港後、於鵝鑾鼻東南方164海哩的巴林丹海峽捕魚,但作業過程中卻突遭遇菲律賓海巡署公務船3001號以機關槍掃射——雖然接獲通報的台灣海巡署緊急出動戒護,但公務船3001號卻仍死咬不放、並不斷朝廣大興28號開火射擊一個多小時,船長洪石成也當場中彈身亡。
當時菲律賓海巡署宣稱:「廣大興號侵犯菲律賓的專屬經濟海域,不但非法捕魚,還試圖以危險動作衝撞公務船3001號,因此菲國海巡隊員才會以『適當武力」開火、採取『正當防衛』。」
但台灣方面則透過衛星定位、槍孔證據證明,廣大興號是合法在台菲重疊經濟海域內作業,並沒有入侵菲國領海;之後,台灣檢方也透過外交施壓取得了公務船3001號的船上錄影,澄清了「廣大興號並沒有衝撞公務船的事實」,駁斥了菲國海巡署原先的爭議主張。
廣大興號爆發初期,由於船長洪石成的慘死,加上菲國官方第一時間的強硬姿態,遂引爆了台灣輿論的高度憤怒與不滿。台灣方面一度凍結了菲國護照的簽證優惠,要求馬尼拉當局道歉。但菲國方面卻以「堅持一個中國」、不承認台灣為由,「因此無法就政府官方立場讓步、道歉、或與台方進行漁業談判」,於是雙方關係一時高度緊張。
在雙方情緒稍微冷靜後,菲律賓調查局與司法部也逐漸釐清了公務船3001「執法不當」的爭議事實,於3個月後確認了「菲律賓海巡隊員殺人的責任」,並決定以「殺人罪」向8名當事隊員提起公訴。之後,時任菲國總統艾奎諾三世也迂迴地向台方受害者致歉,台菲雙方也在2015年簽署《台菲漁業協定》。廣大興號事件也就在波折之中,隨時間從台菲輿論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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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菲律賓調查局與司法部,於2013年就承認了公務船3001號的殺人責任,並指控當時的指揮官德拉克魯茲(Arnold Enriquez dela Cruz)有竄改用槍報告、串供阻礙調查的犯罪情事;但後續的檢調起訴卻仍極為緩慢,一直到事發6年後,負責本案的馬尼拉地方法院才終於對8名海巡署被告作出一審判決。
「被告8人,殺人罪有罪。」馬尼拉地方法院表示,在罪證確鑿的狀況下,公務船3001號的8名海巡隊員都將各自面對8~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須向受害者洪石成的遺族支付民事賠償與精神損失各5萬披索(新台幣3萬元)。
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被告律師團曾在2018年年底提出無罪抗告,認為起訴書缺乏「明確事證或目擊者」,檢方無法證明「究竟公務船上的6人(除了下令動手的指揮官與負責操作機關槍的水兵)究竟誰有開槍、誰殺死了洪石成」。但此一抗告卻被法院駁回,「因為綜觀證據與實際行動,船上所有成員都是一體行動——就算開槍沒有命中,但他們卻也都以『集體』的身份一起殺了人。」
然而在宣判「有罪」的同時,被告律師團也同步確認將提出上訴,因此馬尼拉法院也同意讓被告8人繼續保釋、不須羈押。換言之,雖然定罪決定已經發出,但上訴的漫長法庭程序,距離定讞終點仍是遙遙無期。
在廣大興號發生的頭兩年內,台灣司法當局對於菲律賓檢調的「緩慢動作」就屢屢發出質疑,認為菲國刻意拖延究責程序。但由於事情確實已有一段時日,因此無論輿論或媒體,台菲之間對於這起重大海上喋血事件的追蹤與關注也逐漸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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