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強暴懷孕都得生小孩:阿拉巴馬通過「全美最嚴」墮胎禁令

聯合新聞網 轉角24小時
美國阿拉巴州參議院14日通過了一份全美最嚴苛的《禁止墮胎法案》。其中贊成皆來自共...

【2019.5.15 美國】

亂倫、強暴懷孕都得生小孩:阿拉巴馬通過「全美最嚴」墮胎禁令

「懷孕者,全面禁止墮胎——包括被迫懷孕,也不管胚胎有否心跳。」美國阿拉巴州參議院14日通過了一份全美最嚴苛的《禁止墮胎法案》,內容無分懷孕胚胎發展階段,無視孕婦是否因強暴、亂倫、未成年等強制因素而受迫懷孕,全州全面性地禁止施行人工流產手術。違禁令者,凡操作墮胎手術的醫護人員,都將面臨10年以上、99年以下有期徒刑;孕婦本人則無刑事責任。消息傳出後,全美沸騰的輿論雖一面倒地譴責阿拉巴馬州「仇女瘋狂」。但強推法案的共和黨與反墮胎組織卻直白表示:這份苛刻禁令的目的,就是要引發訴訟,讓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們,「一舉推翻保障婦女墮胎權的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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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巴馬州的《禁止墮胎法案》,周二已以「25票贊成:6票反對」的結果,強勢通過州立參議院的表決程序。目前通過後的法案,已上呈給阿拉巴馬州長凱.伊佛(Kay Ivey,共和黨),待州長簽字後6個月,該法就正式於阿拉巴馬州生效。

與過去諸多反墮胎保守派追求的「心跳法案」不同,阿拉巴馬甫通過的這份《墮胎禁令》,堪稱「全美最嚴苛」——根據新令,除非懷孕孕期對孕婦健康造成「直接威脅」,否則無分時間、無分理由,全州全面不得施行人工流產。

所謂的心跳法案,指的是美國「選擇派」(Pro-Choice,支持開放孕婦自主選擇是否懷孕)與「命權派」(Pro-Life,反對任何形式的墮胎行為)長期的爭議核心——「墮胎」算不算「殺人」?懷孕要到那個階段,孕婦腹中的「生命」才算是受法律保障的「人命」?

根據1973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羅訴韋德案》所提出的「三階段標準」:在懷孕1至12周內,胚胎(10周之前)/胎兒(10周以後)無法於母體外存活,因此應由孕婦本身決定是否繼續妊娠;在12至24周,胎兒的生命現象已趨明顯;到24周之後,胎兒已具備母體外生存的機會。因此在「保護潛在生命利益」的狀況下,除非母體安全遭受威脅,否則政府可於懷孕12周之後,視各州規定與條件「限制墮胎」。

「滾出我的子宮!」與過去諸多反墮胎保守派追求的「心跳法案」不同,阿拉巴馬甫通過的...

在最近一波的「反墮胎運動」中,命權派的主張意見卻強調:「胚胎在懷孕6周後就有心跳」,因此法律對於「人命」的定義,有必要更加嚴謹、尊重。於是自從今年開始,像是肯塔基、密西西比、俄亥俄、與喬治亞...等幾個由保守派控制的州政府,皆先後通過了《胚胎心跳法案》,將墮胎禁令的施行門檻,調高至「6個星期」。

但對一般婦女來說,懷孕6周以前的孕期現象並不明顯,此階段的受孕檢測誤差率也比較大,許多人根本無法在6周期限內知曉自己已經懷孕;再加上實施人工流產手術,還有配合規定的諮詢期與冷靜期。時間零零總總相加,也極大程度地限制了受孕婦女的人工流產選擇時間,是為變相的「墮胎禁令」。

然而這回阿拉巴馬州的新令,比起其他州爭議的《胚胎心跳法案》更為嚴苛——因為阿拉巴馬州直接拉掉了時間選擇期間,無論母體本人是否知道懷孕;只要一「受精」,孕婦與醫護人員就一律不得施行人工流產——否則實施墮胎者將被判處10~99年的重刑,唯孕婦本人無刑事責任。

儘管在法案但書中,阿拉巴馬州仍保留了「孕期危及母體生命時,得手術中止懷孕」;不過新法並未加註例外條款,因此無論是兒童懷孕、亂倫懷孕、還是強暴犯罪懷孕...各種受迫狀況,全都不准以人工手段中止妊娠。

「贊成這項惡法的諸君...你們真的有在意過小孩生小孩,以及強暴、亂倫受害者的立場嗎?」民主黨籍的阿拉巴馬州立參議員辛格頓(Bobby Singleton),在表決過後憤怒地表示:「你們就是一批玩弄修辭的法匠,才會用這部法案把阿拉巴馬州打入萬劫不復之地!」

儘管在法案但書中,阿拉巴馬州仍保留了「孕期危及母體生命時,得手術中止懷孕」;不過...

辛格頓等民主黨議員之所以如此憤怒,是因為在新法表決之前,民主黨團曾試圖加入「修正條文」,以排除強暴、亂倫與其他犯罪受害者「被迫產子」;但修正案卻遭到共和黨團強勢否決,「因為加了修正條文,會減弱我們邁向『最終目的』。」

在州議會的辯論中,不少命權派的議員明白表示:他們並不是真的「要無視於亂倫與強暴的產子問題」,但這部反對墮胎新法之所以如此嚴苛,就是為了「保證全案爭議一定會被拉到聯邦最高法庭」,以期待透過大法官辯論,重新確認——甚至推翻——1973年最高法院的《羅訴韋德案》判例。在此情況之下,若是對強暴、亂倫案例「法外開恩」,對於生命派強調「生命權絕對性」的釋憲訴訟或有不利。

自從川普就任總統以來,已透過總統職權,新任命了兩名保守派的大法官;目前9人組成的聯邦最高法院中,就有5名大法官屬於保守派光譜。因此許多命權派意見都認為,當前的司法氣氛或許足以推翻《羅訴韋德案》的陳年窠臼,並針對生命權問題作出更進一步的有利判決。

「該法案的目的很明確,我們要說的是:子宮裡的寶寶,就是一條人命!」共和黨籍的阿拉巴馬州立眾議員柯林斯(Terri Collins)如此表示。阿拉巴馬副州長埃斯溫斯(Will Ainsworth)亦強調,「生命就是生命!人命等價,你憑什麼有所例外呢?」

「你們共和黨整天滿口的『小政府』『自由主義』...全部都是在放屁!」不過命權派把婦女權益當作釋憲訴訟籌碼的作法,也引發婦女團體、與自由派意見的憤怒譴責,像是民主黨籍的州參議員柯曼-麥迪遜(Linda Coleman-Madison)就如此表示:「你們什麼都要管!連我們的子宮,你們這批保守派都不放過——你們憑什麼?給我滾!全部滾!」

「你們什麼都要管!連我們的子宮,你們這批保守派都不放過——你們憑什麼?給我滾!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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