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暴婦女療傷法:紐西蘭通過「10天家暴有薪假」
【2018.7.26 紐西蘭】 受暴婦女療傷法:紐西蘭通過「10天家暴有薪假」
「這是受暴婦女的勝利!」紐西蘭國會在當地時間25日通過一項保護法案,讓家暴受害者有權額外申請10天有薪假,在無職場後顧之憂的情況下,尋求庇護和療傷。法案的通過令支持者和受暴婦女保護團體歡欣鼓舞,但投票結果63票對57票的些微差距之下,也引起針對該法案的效益論戰:10天有薪假是受害者的福音、還是企業雇主的麻煩?
受害者保護法案在國會中以63票贊成、57票反對而通過,法案將於2019年4月1日正式生效。依據該法案的規定,家暴受害者可以在病假等事由之外,申請10天的家暴有薪假,可利用假期尋求支援團體的庇護、遠離受暴的生活環境、處理繁瑣的法庭事務、或是調整工作與生活作息等等,而不必擔心期間頓失經濟來源。
此外,保護法案也賦予受害者權利,有權要求在以安全考量的前提下,更改工作地點、以及隱藏其工作聯繫資訊,以避免家暴案例中層出不窮的施暴者追蹤騷擾。
推動法案的主力人物之一、綠黨(Green Party)議員洛吉(Jan Logie)表示,紐西蘭過去的家暴案件之中,有非常多的案例是加害人不斷透過打電話、email以及跟蹤尾隨到公司的方式,企圖逼迫被害人精神崩潰進而辭去工作,好讓被害者在經濟無緣的狀況下,更加依賴施暴的伴侶。
洛吉表示,這是目前世界上極少數針對家暴受害者的有薪假措施,不僅是紐西蘭的一大進步,也是世界的罕見創舉。投票結果出爐後,她說:「受害者保護法案的通過,對於家暴被害人、企業雇主和社會來說,都是一項重大勝利!」
大力支持法案的綠黨也批評,投下反對票的紐西蘭國家黨(New Zealand National Party )是「站在歷史錯誤的一邊。」反對派的紐西蘭國家黨,在該法案一讀時曾大力支持,但最後眾多的國家黨議員卻態度急轉彎,反過來質疑保護法案的可行性。
國家黨的發言人馬克.米切爾(Mark Mitchell)質疑,這個法案可能既無法遏止家暴、還可能對婦女產生負面影響,讓中小企業在成本考量之下,可能對員工家暴假的申請「嚴苛審核」、或是不願意錄用有被家暴紀錄的人:「這是把成本轉嫁到中小企業身上!」
對於國家黨的質疑,洛吉則反駁「實際成本根本沒有那麼大」,反而透過保護法令的有薪假措施,能夠改善員工的身心狀況,進而減低職場流動率和提高工作效率,整體而言利大於弊。洛吉進一步指出,若有企業因為受雇者的家暴被害背景而不予錄用,「這才是違反人權的違法行為。」
受暴婦女支援團體樂見法案的通過,長年從事家暴案件救援的紐西蘭「婦女庇護」組織(Women's Refuge)主席茱莉(Ang Jury)指出,雖然家暴有薪假無法做為家暴的直接預防,但至少是往正確方向邁進。
紐西蘭是世界上家暴發生率最高的國家之一,根據紐西蘭媒體《RNZ》報導,紐西蘭警方平均每4分鐘就接獲一起家暴案件,而且數據逐年提升。2015年時曾有高達11萬餘件的家暴案發生,其中還有近三成是同樣的被害者遭反覆施暴的案件。防治家暴的公益團體「這不OK」(It's Not Okay)表示,紐西蘭的兇殺案中有近乎一半與家暴案有關,近三分之一的女性有過受暴經驗。
紐西蘭的家暴案頻仍,根據《衛報》報導,紐西蘭預估每年因家暴案所造成的總支出與損失多達有41億至70億紐西蘭幣(約新台幣870億至1,486億)。
紐西蘭的《家庭暴力法案》於1995年12月通過,該法案拓寬受暴者的適用範圍,從過去舊法案限定婚姻關係夫妻,擴大為家庭成員、伴侶、同居人或及其親密關係者,也包含同志伴侶在內。而暴家暴的定義,也不限定於物理上的傷害,也包含了心理精神、性、恐嚇騷擾等構成。
除了紐西蘭之外,澳洲公平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也曾在今年3月投票,讓家暴受害者得以申請5天無薪假,但工會仍希望能比照紐西蘭的10天有薪假模式,澳洲工會方表示,在無經濟顧慮之下受暴婦女才可能真正免於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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