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通過德版《圖靈法》:道歉、賠償、除罪,為同性戀者平反

聯合新聞網 轉角24小時
資料圖片。「〈175條〉為德國的同性戀者帶來了難以想像的制度凌遲,迫使他們自我否...

【2017.06.23 德國】

德國通過德版《圖靈法》:道歉、賠償、除罪,為同性戀者平反

德國同性戀者的「歷史罪名」,終於得到平反!德國國會22日通過司法部提案,針對納粹德國、西德統治期間,因「同性戀罪」而獲罪者,提出罪名免除與國家賠償。自從1871年德意志統一以來,德國政府就一直透過的〈刑法175條〉懲罰同性戀者,在納粹時期更加重刑責、將同性戀者送入集中營。而戰後標榜民主自由的西德政府,竟繼續沿用〈175條〉,超過6萬名同性戀者因而獲罪。因此,德國國會這回通過的賠償與歷史除罪案,也被LGBT權益團體視為「遲來的正義!」

儘管目前的德國社會對LGBT的態度已相當開放;但在自由與尊重的背後,卻是百年壓迫的「罪與罰」。

自從德意志統一以來,德國〈刑法175條〉,就針對「違反自然的性行為」提出罰則,其針對的對象包括「男性間的不當行為」以及人獸交,並不包括女性之間的同性行為。《德國之聲》表示,一開始〈175條〉並未被普遍引用,但納粹黨掌權後,希特勒政府卻於1935年加重罰責,大舉清洗同性戀。

在第三帝國統治下,〈刑法175條〉的觸犯者,會被判處10年苦役;到了後期,同性戀者甚至被納粹直送集中營。據統計,納粹統治期間,德國境內就有10萬名同性戀者被逮捕,其中1萬5,000人更被送進集中營。

後來,納粹德國在二戰中戰敗,德國被一分為二,對於同性戀罪的態度,也出現了「東西落差」。

在聯邦德國(西德)統治的初期,這個以民主與尊重公民權力為號召的政府,其所逮捕、審判、判罪的同性戀罪數量,竟然與獨裁的納粹政權一樣多。

慕尼黑現代歷史研究所的研究員舒瓦特(Michael Schwartz)對《德國之聲》表示。在兩得分治後,共產集團統治的東德,對於同性戀族群反而更為開放;但在自由世界的西德,戰後執政的「基民盟-基社盟」(CDU-CSU),對於內政與性少數問題卻延續了戰前的保守,儘管不再送同性戀者去勞改、進集中營,但〈175條〉的同性戀罪仍大幅延用。

根據德國司法部在2016年的估計,在基民盟統治下的西德,戰後共判處了6萬名同性戀者「有罪」,並在文官體系、公務部門中發起大規模的「性向獵巫」,一時之間各種密報、黑函、誣陷四起,只要涉嫌「性向不自然」,就會被排除於公務體系之外。

與此同時,東德政府則在1968年廢除「同性戀罪」;而西德則在1969年的大選中,選擇了左傾的社民黨執政,並暫時凍結了〈175條〉的搜捕。但真正的同性戀除罪化,卻得在兩德統一後,德國才於1994年正式廢除了爭議的〈刑法175條〉。

西德對於LGBT族群的搜捕,在50-60年代造成了大量的社會悲劇。除了枉入監獄外,許多被〈175條〉定罪的同性戀者,還得面對社會輿論的壓迫與排擠,直接的歧視讓他們難以融入社會,包括租屋、工作、就學,都遭到嚴重的差別待遇,不少因此走上絕路、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不過隨著時代的改變,德國社會對於性少數的態度,也大幅扭轉。不過雖然德國政府已於2002年通過法案,為納粹時期受迫害入罪的同性戀者「除罪平反」,但當時的平反並未擴及西德時代,因此德國的LGBT團體也才進一步串聯,終於在數十年的努力後,於2016年爭取到了德國司法部的動作。

針對〈刑法175條〉的平反,德國司法部向德國國會提出了除罪與賠償的建議方法,最終德國國會下議院也在22日以壓倒性的多數,通過決議:德國政府將全面撤銷因〈175條〉而入罪的數萬條同性戀罪前科,並對還在世的入罪受害者,提出每人3,000歐元的一次性賠償(新台幣10萬元);還在世的冤獄受害者,則可依照入獄刑期,申請1,500歐元/年刑期的補償金。當局估計,目前在德國約有5,000名高齡的同志受害者符合賠償的申請條件。

〈175條〉為德國的同性戀者帶來了難以想像的制度凌遲,迫使他們自我否認、走入受迫婚姻,並長期遭到社會騷擾與黑函的迫害。

提出法案的司法部長馬斯(Heiko Maas,社民黨籍)表示,儘管漫長,但平反〈175條〉仍是德國「遲來的正義」;而德國LGBT聯盟的發言人莫茲納(Helmut Metzner),雖對補償方案不甚滿意,但也強調能透過除罪平反,給上一輩遭遇不幸的同志一個交代,仍是「歷史性的一步」。

平反結果出爐後,許多曾受到〈175條〉所害的德國同志都相當激動。像是曾於1957年遭到定罪,現年74歲的德國男同志施梅林(Fritz Schmehling),就感動地向《法新社》記者表示——要是自己過世的伴侶伯恩德(Bernd)還能活著,他一定會為這刻而不能自己,

他在走之前,曾對我說:『我不覺得我盼到罪名被清洗的那一天』,但這天終於來了...我想要是他現在有知,應該也會歡天喜地,就像是柏林圍牆倒塌的那天。

目前重回由基民盟執政的德國,在2001年通過專法式的「同性伴侶法」,但並未全面開放婚姻平權的同性戀婚姻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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