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仇討文化」:正義的代價,血腥的復仇
古今東西,都會出現凶殘奪人性命的暴徒,也都有令人髮指的殺人事件發生。最近台灣發生的悲劇震動台灣社會不在話下,悲劇後更出現了許多以正義之名喊打喊殺,彷彿「一命賠一命」就是法典裡唯一僅存的真理——就算這些拿著砍刀說要替天行道(其實這句話噁心的地方就在於用十二指腸想也知道辦不到),忙著拍照上傳的所謂民間正義人士,其實平常根本就是借十萬要還兩百萬押女生賣進喇叭店兼各種酒店幹部和當店放利的「董仔」們。
遇到這些令人悲憤的事件,不管是不是當事人,許多人第一句話就是「應該把他一刀一刀慢慢砍死」。好像所謂的司法根本緩不濟急,甚至保障了壞人,讓正義沒有辦法被真正伸張。
讓我們暫時忘記眼前的風雨和罵聲。來看看日本這個武士之國。既然武士是以武立身建國,那麼報仇這件事當然也成了維護名譽、甚至存在意義本身的重要權利。於是,「仇討」(あだうち。或稱「敵討」)長年以來成為了武士時代日本人在自我要求、美德和法律外的救濟手段。也就是說,親手殺死自己尊長的仇人與否,不但會直接影響眾人對當事者的評判,甚至被當成經典傳頌。而「仇討」產生的殺人,法律通常也會作出較為寬大的裁判。
簡單講,日文的仇討就是「親手幹掉對方來報仇」。
約莫鎌倉時代前後,日本就發生了無數件仇討事件。最有名的「三大仇討事件」分別是鎌倉初期的「曾我兄弟仇討」、江戶初期的「伊賀越仇討」和最經典的「忠臣蔵赤穗事件」。而最後一次官方認定的仇討,是發生在距今不過一百年前的1917年臼井六郎事件。綜合一下日本的仇討事件,可以整理出下列這些特色:
一、被殺的報仇對象多為血統尊長。父母為子女或孫報仇則多不被視為仇討。
二、有冤仇而不進行仇討,若為武家血統者則嚴重時無法繼承家業。
三、仇討可以找人幫忙,但殺害對方絕對必須自己動手。
四、禁止重覆仇討。也就是不可以對報仇成功者進行報復。
五、肯定仇討的榮譽。但仇討仍然會受應有懲罰。
看到這裡,本來覺得「日本古代真好,可以正當地以牙還牙」的朋友們,應該知道仇討不只有復仇的快感而已。仇討除了會讓你握刀的手感覺到對方死亡前的抽搐,還得一樣接受殺人罪的懲罰。社會、甚至是政府會對你的行為表示稱讚跟肯定——所以你可能會得到具有武士最高榮譽死法的室內切腹判決。
不要以為在以武立國的幕府時代,幫親人報仇就是天經地義,殺人沒事。所有發動仇討的當事者,都是以成功後的嚴重後果為前提而行動的。所以,三大仇討裡的曾我兄弟一個當場被殺,一個則被斬首。伊賀越仇討的兩個主角,在經過一場幾近恐怖的血腥械鬥後手刃仇人,卻也在不久後就不明不白地跟著死掉。而驚天動地的忠臣蔵四十七士,更是在為主君報完大仇之後,被幕府命令全員切腹。
曾我兄弟在父親被堂伯工藤祐經殺害後,跟著母親改嫁而長大成人。兄弟倆成年之後,仇人工藤卻已經成為了當時幕府將軍源賴朝身邊的紅人。兩人千辛萬苦等待時機,終於在某日將軍狩獵之際,找到機會殺死了工藤祐經而報了殺父之仇。哥哥曾我祐成在格鬥現場就被旁人殺死,弟弟曾我時致則是從容就逮。將軍源賴朝明白事情始末後,原想赦免這位復仇的孝子,但卻在工藤兒子的哭求下,下令處斬了曾我時致。這個被視為武士仇討經典的復仇過程歷經17年,最後以當事者全員死亡作結。
而伊賀越仇討則是以男色事件為起因。岡山藩主池田忠雄所寵愛的男童渡邊源太夫因為拒絕了同事河合又五郎的求愛而被殺,男友(?)蕃主在盛怒下,下令死活不論捉拿犯人又五郎。被害人源太夫的哥哥渡邊數馬也在這種特殊的關係下,受領主施壓,被半強迫地接受了為晚輩仇討的罕見命令。逃命的五郎脫離了岡山藩躲到江戶,接受德川將軍直屬旗本武士的掩護。最後,雙方各自找來了武術達人和幫手,合計十多人,在鍵屋辻以一場極度血腥的死戰了結仇事。也由於兩個當事者其實劍術都不甚高明,所以從開始到分出勝負河合被砍死為止,兩人竟纏鬥了五個多小時。而這場仇討風暴從發生到解決,則是用了四年多的時間。
忠臣蔵四十七士復仇則根本已經演進成為日本傳統文化的一部分。這個仇討故事被改編成淨琉璃、歌舞伎、以及無數次的連續劇和電影。
事件發生原因是因為江戶時代將軍要迎接京都天皇來的敕使,負責儀式指導的吉良上野介在準備過程中,不斷地欺侮受命主辦的赤穗藩藩主淺野長矩。就在行事的最後一天,淺野終於抓狂而在「鯉口三寸」(拔刀10公分左右)就會「其の身は切腹、御家は断絶」的將軍城中,拔刀殺傷了吉良。想當然爾,重要的儀式變成流血格鬥自然讓將軍勃然大怒,於是淺野長矩在當天被命令切腹;淺野的赤穗蕃也被幕府下令解散,兩千多人的藩士和家屬立刻失業、流離失所——這就是恐怖的「御家斷絕」。
兩年之後,一直假裝無所事事、耽於酒色的赤穗藩原家老大石良雄,帶領了一行47人的家臣攻進了吉良上野介家中,將吉良殺害,砍其首級祭拜故主,之後再自首等待幕府裁量。最後所有參與者都得到了最高禮節的切腹處分。但是,最慘也最具爭議的是,就算後世因戲曲影響將這47人冠上了「忠臣」之名,當時許多的儒學者卻對他們的評價卻是「私怨」、「破壞幕府法度」,甚至是「繼承暗主的邪志」。也就是說,搞了半天報仇還自己身死,最後落了個「違法殺人」和「亂搞」的惡名。
英雄不是像你這樣拿把刀出來嚷嚷,然後同溫層給你按讚這麼簡單啊。
部分台灣人常出來喊說「原諒壞人交給上帝,我們只負責送壞人去見上帝」,或是「如果被殺的人是你親人你怎麼想」。不過如果看看日本過去仇討的例子,就算我們可以擁有合法直接送殺親人的混蛋去見上帝的權力,這個「送壞人去見上帝」的動作,好像也不是想像中的那麼止嘴乾又不礙胃。尤其是你得自己動手,還得為動手負責的時候。事實上,「仇討」大多時候還不是一時痛快,而是得用心計較兼費時傷財。甚至,有時為了你心目中的正義,你也成為一些人嘴裡的「惡人」。
人活到一定的年紀,就會體驗到如果有人告訴你世間有簡單明瞭,且單純明快的正義,那麼這個人不是頭腦簡單,就是居心不良。遇上了喪盡天良的殺童案,一堆人出來要表現正義,甚至連家屬出來呼籲不要用仇恨再生仇恨時,都可以反指女童母親沒有天良,這已經跟廢不廢死沒有關係,而是跟人要不要臉,以及有無擔當有關係了。只因為不跟偽正義者喊打喊殺,就連受害女童的母親都要被某些蠻勇者辱罵。
過去日本的仇討文化,其實是一種對受害者變形的補償正義。但其實當時的日本,也還是一個有斬首刑、火烤刑和串刺刑的時代啊!我們活在現代、活在台灣。而且女童的母親又不是出身武士之家,那為什麼家屬得負責那種,你不進行以牙還牙的仇討就得接受社會公審?
日本最後一次的仇討發生時已經是明治時代。當事者從事發到報仇成功花了12年的時間,而且被仇討的對象在幕末時代是慘殺當事者全家的攘夷志士,但被報復之際已經是成了法院的法官。世間當時雖然同情臼井六郎這位孝子,但是最後還是照著其士族身分減罪一等,判予無期徒刑。這麼作的理由也很簡單,只因為當時日本已經是法治國家。雖然日本也有像吳智英這種提倡人民有「復仇權」的異說,或是之前在台灣鬧出「廢死律師風波」(後來也證實是誤傳)的岡村勳所主張的「人民復仇權應由國家代為執行」這種說法,但是殺人來實現正義都應該是最後而沈重的手段,而不應該是某些人拿來主張表現自己廉價正義感的工具。
曾我兄弟事件的背後,其實暗藏了幕府將軍源賴朝與其正妻娘家北條家間的奪權陰謀;伊賀越仇討事件則隱含了當時遠藩與江戶旗本武士間的爭執和互相仇視,而忠臣蔵事件更是社會從武斷走向文治,甚至是德川家要逐步削弱各藩勢力的一種角力、一步棋。
就像這個悲劇案件除了原本的不毛廢死論爭(我一直不知道還沒廢死的國家是要「反廢死」個毛)外,精障者人權、兒童安全網路等問題也都浮上檯面。但是這些應該討論的問題,卻也被一群藉著悲劇出來拍照上傳耍狠、趁機聚眾展現蠻勇,甚至開超跑車帶妹出來炫富的有心人士,弄得整個事件焦點模糊而不倫不類。此起彼落的喊打喊殺聲,也讓我好奇沒有武士文化的台灣人民,何時開始變得如此民風剽悍,要殺人祭旗。或是我們早已經習慣了讓別人代替我們進行屠宰動作,我們只要坐在電視前稱快就可以了?我也很氣,我也很想殺了那個混帳。但是我不敢。然後我知道出來大叫的這些平常甚至根本就危害社會的所謂漢子們,他們也不敢。因為殺了要關。況且你說的這些話你也知道作不到,唯一的功能就是傷害家屬而已。
如果你要求的正義如此原始,那麼你就應該有付出代價的決心。如果沒有,那就讓我們為受害者祈冥福,為將來一起盡心力,努力讓悲劇不再發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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