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印度:同志除罪化之後,印度距離同婚合法還有多遠?
繼臺灣和尼泊爾之後,印度企圖躋身亞洲第三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然而這個盼望在今年 10 月 17 日受挫,印度最高法院宣告「保留判決」,首席大法官錢德拉赫(D.Y. Chandrachud)表示同性婚姻合法化屬於國會的職責,裁定無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提出「訴求平等」請願的印度人權律師與同志組織,對於這項裁定自然非常失望,從印度中央、地方政府與宗教團體所提出的反方意見,也可以看出同志婚姻在印度依然極具爭議,即使印度同志人權在 2018 年迎來除罪化的巨大勝利,在爭取同婚這條路上目前看來仍阻礙重重。
2018 年 9 月 6 日,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刑法第 377 條違憲,正式宣告印度同志除罪化。刑法 377 條是英國殖民時期頒布的法令,明文規定「無論是誰以違反自然的方式與男人、女人或動物肉體性交」最高將會面對最高 10 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所謂「違反自然的性交」所歧視的就是同性之間的性行為。從 1990 年代開始,印度就有團體開始呼籲廢除刑法 377 條,在 2018 年才終於推翻這條在印度壓迫同志人權長達 157 年的法律。
還記得 2018 年 11 月 25 日,我在新德里參加印度同志除罪化後的第一場同志大遊行,當天的心情非常複雜,因為我同時在快樂慶祝也同時在悲傷失落。喜的是同志除罪化後,人們更勇敢地站出來,相較過往只有幾百人參與,當天有數千人一起走上街頭,戴著面具的人也更少了,因為身為同志終於不必再感到恐懼,不再有罪。憂的是在新德里同志大遊行的前一天,臺灣剛剛公布公投結果,有超過 700 萬人反對同婚。
遊行過程中,我製作了一部影片請參與遊行的人一起為臺灣加油。有趣的是,有不少印度人跟我說:「我們已經除罪化了,臺灣要繼續加油!」我趕忙和他們解釋,臺灣同志從來就沒有入罪,我們在爭取的是婚姻,某種程度上來說走得更前面。沒想到時隔 5 年,臺灣已擁有了同婚專法,也允許外國人與港澳人士來台登記結婚、同志家庭共同收養子女時,印度同志所盼望的婚姻平權仍無法得。
印度最高法院主張婚姻法的修改應交由國會立法決定,也被視為是在踢皮球,不願正面承擔應有責任,令人失望。反觀印度鄰國尼泊爾,今年 6 月和 7 月分別在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的命令下,允許該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承認同性婚姻的同時也賦予和異性婚姻同等的權利。而臺灣也是因為 2017 年的大法官釋憲,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才正式邁開同婚的步伐。由此也不難理解,印度 LGBTQ 社群對最高法院有更高的期望,希望他們做出更大膽的裁決,在擺脫刑法 377 條的英國殖民枷鎖後,在同志人權上做出印度作為現代國家的突破。
此次訴願結果雖不盡人意,然而細看裁決內容卻不完全令人絕望。此次共有5名印度最高法院法官合議,最終結果是 2 票贊成、3 票反對,並非全數反對。此外,印度政府在聽證會上主張婚姻僅存在於生理男性與生理女性之間,宣稱要求同婚權利的只是少數城市菁英,不具全民代表性,這項主張在裁決內容中也遭到駁斥。印度最高法院除了要求政府成立專責委員會保障同性伴侶社會與法律福利外,也強調從很久之前大家就知道「同志是自然的」,這與城市或菁英一點關係也沒有。
爬梳印度爭取同志權利的歷史脈絡,有幾個重要的關鍵時間點:
- 1861 年:英國殖民政府頒布刑法 377 條,正式將同志入罪。
- 2001 年:推廣性行為教育和愛滋防治的印度納茲基金會(Naz Foundation)向德里高等法院提出公益訴訟(PIL),主張刑法 377 條違憲。
- 2003 年:德里高等法院駁回刑法 377 條違憲的訴訟。
- 2009 年:最高法院裁定案件發還德里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最終裁決刑法 377 條違憲。
- 2013 年:宗教團體向最高法院上訴成功,刑法 377 條再度上路。
- 2014 年:印度最高法院承認海吉拉(Hijra)等跨性別群體為「第三性」,要求政府給予平等的法律地位和保障。
- 2016 年:印度最高法院再次受理釋憲聲請,審查刑法 377 條是否違憲。
- 2018 年:印度最高法院裁決刑法 377 條違憲,印度同志正式除罪化。
- 2022 年:兩對印度同志情侶向印度最高法院提起救濟請願(curative petition),要求同婚權利。
- 2023 年: 印度最高法院「保留判決」,無法讓同性婚姻合法化。
印度耗費了數十年的努力才迎來同志除罪化,過程中更歷經反覆,一度通過廢除憲法 377 條卻又被宗教團體上訴推翻,足見其困難程度。隨著時代浪潮的推進,同婚通過的速度或許不會像除罪化一樣漫長,但中間可能歷經的坎坷與荊棘是可以預期的。
即使印度在 2014 年就承認第三性,官方數字也不過寥寥 49 萬人。合法也不代表獲得尊重與接納,他們仍主要從事乞討、趁著婚喪喜慶時到民宅索討費用、宗教節慶時到寺廟表演跳舞或性產業等低薪無保障且受到歧視打壓的行業,許多第三性也被逐出家門,只好自成一個社群相互照顧,這在印度著名小說《極樂之邦》有非常細膩的闡述。
婚姻在印度的複雜度也非常高,跨宗教、跨種姓乃至跨南北省邦的婚姻,都會遭到諸多阻礙。有研究指出,印度只有 2.1% 的跨宗教婚姻,也只有 10% 是跨種姓婚姻,其中以經濟能力較佳、教育程度較高且居住在城市的佔比明顯較高。也因為印度家族連結緊密,主要還是三代甚至四代同堂的傳統大家族制度,婚姻的影響程度甚巨,這也讓印度社會要形成對同性婚姻的共識,變得相對困難且複雜。
根據印度憲法,印度是一個世俗國家,也因為尊重各個宗教的文化與習慣,婚姻的相關規範也因宗教而異,並沒有統一民法典。印度總理莫迪 (Narendra Modi) 的其中一個政見,就是要在印度推動統一民法典,然而這個意圖被視為「別有用心」,因為莫迪本身的意識形態具有濃厚的印度教民族主義色彩,許多人擔心,統一民法典代表以印度教為主流的價值與規範正式地制度化,排擠其他宗教的自由與自主權。
印度現行的婚姻法主要依宗教區分,共有《印度婚姻法》、《穆斯林婚姻法》、《基督教婚姻法》和《特別婚姻法》四部。這次印度最高法院舉辦聽證會蒐集各方對同婚的意見時,大多數的宗教團體與領袖都表態反對,並宣稱這會帶來「混亂」。
不僅如此,印度是聯邦制國家,許多法律與規範是掌握在省邦政府手中,關於同婚,印度政府也尋求地方政府意見,拉賈斯坦邦 (Rajasthan)、阿薩姆邦 (Assam) 和安達拉邦 (Andhra) 直接表態反對並稱這是悖離輿論方向,錫金 (Sikkim)、馬哈拉施特拉邦 (Maharashtra)、北方邦 (Uttar Pradesh) 和曼尼普爾邦 (Manipur) 則回覆需要更多時間準備相關意見。
由此可知,印度同婚遠比同志除罪化來得更複雜,當然也預期會更加困難。推動性別平權,讓相愛的人都可以自由結婚,不可能是在所有人都願意接納時才通過,社會進步的步伐需要具有願景、遠見和勇氣的人領頭前行,臺灣也是歷經這樣的過程才爭取到今日的權利。印度勢必也是如此,需要勇於承擔的執政者與掌權者帶領著國家與人民往正確的方向前行。
印度這個擁有 14 億人口的南亞大國,一直是個既先進又落後的國家,在同志人權上亦是如此。它在 2014 年就領先許多國家率先承認了第三性。受到英國殖民影響,深受刑法 377 條遺毒迫害的國家甚多,包括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孟加拉、汶萊、緬甸等等,新加坡一直到2022 年也才終於為同志除罪,印度卻早在 2018 年就達成了這個歷史性的里程碑。
現在,印度同志平權的下一個戰場就是爭取婚姻權利。雖然最高法院最新的裁決令人失望,印度的人權律師、LGBTQ 組織與社群卻未因此絕望,期許印度可以在這些力量的推動之下,成為繼臺灣和尼泊爾之後,亞洲第三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
責任編輯/王穎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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